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号:临2023-43
福建星网瑞捷通信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星网瑞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网锐捷)19,943,035股(占公司总股本3.3635%)的股东维实(平潭)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厦门维实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更名为新疆维实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05年2月7日更名为维实(平潭)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实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1、007股(占星网瑞捷总股本不超过2.3529%)。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维实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情况
(一)维实投资基本情况
维实投资注册资本3.5万元,维实投资共有股东185人,均为公司上市前公司及子公司员工。
(二)维实投资持有星网锐捷股票
维实投资共有股东185人,其中现任或离任但原任期未届满的星网瑞捷及控股子公司瑞捷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5人(以下简称“受限股东”,其余股东称为“非受限股东”),共持有维实投资10.516.000股,占维实投资注册资本的30.0457%。上述人员相当于间接持有星网瑞捷总股本的1.0106%,其中瑞捷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维实投资和星网瑞捷间接持有瑞捷网络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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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据
1、减持股份的范围
减持股份为维实投资非受限股东间接持有的星网锐捷股份,受限股东间接持有的星网锐捷股份不减持。
2、减持后维实投资的后续安排
减持是维实投资根据非受限股东最终持有星网瑞杰的股份数量确定减持股份数量,并将减持收入定向回购非受限股东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确保受限股东本质上不参与减持。近日,维实投资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维实投资的注册资本计划从3.5万元减少至10.516万元,并授权维实投资董事会及董事会确定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减资回购等相关事宜。
3、减持减资完成后,维持投资股东构成和持有星网瑞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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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间接持有星网瑞捷股份5、992、028股,与维实投资减持前受限股东间接持有星网瑞捷股份数量一致。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维实(平潭)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份);
(四)减持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90日内;
(5)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本次维实投资拟减持的星网瑞捷公司股份不得超过13、951、007股,占星网瑞捷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3529%。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连续90天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连续90天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果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范围: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方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在星网瑞捷和瑞捷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捷网络”)上市时,维实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的锁定承诺如下:
(1)星网瑞捷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根据星网瑞捷IPO招股说明书,星网瑞捷董监高和维实投资的锁定承诺如下:
1.维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
2.星网瑞捷上市时,持有维实投资股份(间接持有星网瑞捷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奕豪、阮加勇、郑维宏、林冰、杨坚平、林忠、赖国有、刘忠东、郑伟彤、陈艳玉、穆昌茵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厦门维实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厦门维实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厦门维实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瑞捷网络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根据瑞捷网络的招股说明书,瑞捷网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瑞捷网络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洪涛、阮加勇、杨坚平、高级管理人员刘弘宇、诸益平、黄育辉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至2023年11月21日),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
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末(如果不是交易日,则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我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票、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
2.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满前离职的,在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2)根据瑞捷网络的招股说明书,瑞捷网络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
2.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满前离职的,在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2015年7月29日,维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2万股时,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维实投资、星网瑞捷、瑞捷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计划不涉及星网瑞捷和瑞捷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星网瑞捷股份和瑞捷网络股份的减持,也不违反受限股东的承诺。
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福建星网瑞杰通信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中相关方承诺和履行的验证意见》。验证意见如下:
星网瑞杰股东维实投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维实投资和星网瑞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承诺。瑞杰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维实投资减持计划间接减持瑞杰网络股份,相关各方严格履行承诺。
五、律师法律意见
国豪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布了《关于维实(平潭)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福建星网瑞捷通信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维实投资股东大会批准的减持计划,维实投资按照减持计划减持星网瑞杰的股份,不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违反其对股份锁定的承诺;根据上述减持计划,维实投资的减持不会导致受限股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份锁定承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2)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时间、价格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维实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2)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福建星网瑞捷通信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承诺及履行情况的验证意见》;
(三)国豪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布的《关于维实(平潭)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福建星网瑞捷通信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瑞捷通信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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