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3
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增加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895、737股不参与股权分配,以9、895、737股后的551、031、325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8.0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440、825、060.0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公司实际现金股息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为440、825、060.00元=551、031、325股×0.80元/股。由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股权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股权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配到每股的比例将降低。因此,股权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为7.85865元,每股现金分红计算为0.78865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78865元/股=440、825、060.00元÷560,927,062股)。综上所述,在保证股权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即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88865元/股。
安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等。
1、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60、918、198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的3、736、837股后的股份数,每10股发现金为8.00元(含税),预计发现金为445、745、0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的年度,今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股本。
自2022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计划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计划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础,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计划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27、062股除回购股份9、895、737股后的551、031、325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8.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发行7.2万元;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纳税1.6万元;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纳税0.8万元;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
权益分配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本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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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公司实际现金股息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为440、825、060.00元=551、031、325股×0.80元/股。由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股权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股权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配到每股的比例将降低。因此,股权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为7.85865元,每股现金分红计算为0.78865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78865元/股=440、825、060.00元÷560,927,062股)。
综上所述,在保证股权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即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88865元/股。
2、根据《安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河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发行可转换债券而增加的股本)、在配股和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的顺序出现,依次累积调整转股价格。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将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自2023年5月31日起,公司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将从21.33元/股调整为20.54元/股,具体内容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5月25日(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调整“金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回购报告的相关内容,如果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除、减少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股权分配除息之日(即2023年5月3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从不超过4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21元/股。具体内容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5月25日(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
4、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街127号
咨询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咨询电话:0550-5682597
传真电话:0550-5602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分红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
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2023年5月5日,安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拟用不低于1万元(含)且不超过2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价不超过40.00元/股的,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根据回购金额的下限,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公告。
二、二。回购股价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回购报告的相关内容,如果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除、减少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价上限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1、回购股价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27、062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8.00元(含税),不包括回购股份9、895、737股。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公司实际现金股息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为440、825、060.00元=551、031、325股×0.80元/股。由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股权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股权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配到每股的比例将降低。因此,股权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分红计算为7.85865元,每股现金分红计算为0.78865元/股。(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78865元/股=440、825、060.00元÷560,927,062股)。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2、回购股价上限调整结果
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从不超过4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21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40.00-0.7858865≈39.2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自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鉴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在回购股价不超过人民币39.21元/股的情况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00、7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36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和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金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1.33元/股
2、调整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0.54元/股
3、2023年5月31日,转股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
一、关于调整“金禾转债”转股价格的有关规定
2017年11月1日,安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河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28017)。根据《安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发行红股、股本转换、新股增发(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照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累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发现金股利: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有效股票转换价格,n是股票转换率或股本转换率,k是新股率或配股率,a是新股价或配股价格,D是每股现金股息,P1是调整后的有效股票转换价格。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者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二、股价调整的原因和结果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将实施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计划每10股发现金8.00元(含税)给所有股东(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根据《安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河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从2023年5月31日起从原来的21.33元/股调整为20.54元/股。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P1=P0-D=21.33-0.788865=20.5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每股现金股息的具体计算依据(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31日生效。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0日暂停转股,2023年5月31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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