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3-001
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3]457号)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万元,996.67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万元,368.12万元。
2023年5月1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604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署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号。11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最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业主云科技有限公司和赞助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贵阳城北分行、交通银行有限公司贵州分行、工业银行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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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无权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其分行或一级分行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深圳车主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发起人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注2: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万元,与上表总额的差额为未支付和未更换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费、律师费、发行费等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深圳市车主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述四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和发起人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或其下属一级或二级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的规范经营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有权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在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可随时向乙方查询和复印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发出对账单,并将丙方复制到电子邮件中。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甲方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的200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协议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
8、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构成违约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专用账户(但法律、法规或公安法等有关规定不允许通知的除外),甲方有权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专用账户。
甲方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项账户开立银行或账户,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乙方、丙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
9、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持续监管期结束之日起生效。
10、由协议引起或者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方协商解决,协议签订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备案文件
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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