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简称证券: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06、716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巨潮信息网发布(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35)。
近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经完成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召开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召开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和核实意见》。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律师发表了验证意见。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公告》 名牌激励对象,共3.9万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1个激励对象,共1万份。
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解除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和行权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面披露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公告》。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6个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和160个不符合取消限制性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和股票期权,计划取消106、716份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公司 2022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描述
1、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的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考核基础,以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其中,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的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报[2023]00640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82%,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级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将注销28个激励对象涉及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其中一个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股票期权,共106716份,占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350720份的30.43%。
2、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上述106、716份股票期权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部分股票期权,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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