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分公司自愿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京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批准的登记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根据腾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南京分公司的设立不涉及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腾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拟设分公司名称
2、分支机构性质: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
4、业务范围:光电元件及光电模块研发
5、分支机构负责人:洪杰:
上述设立以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批准的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
考虑到总体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提高衍射光学技术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在南京设立分公司,具体承担研发纳米压印衍射波导片的功能。衍射光学技术研究及相关产品开发可通过设立分公司,有效利用当地人才、行业等资源优势。南京分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分公司的设立不会对公司的主要业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满足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提高核心技术能力、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可能的风险:
技术研发存在投资大、研发周期长、研发进度不达到预期甚至失败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分公司的后续发展过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分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上述设立分支机构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者禁止的风险。
本事项符合公司总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授权事项
为确保南京分公司设立的顺利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南京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记录、指定南京分公司、负责签署和申报南京分公司相关工商法律文件,签署协议授权国内专业机构办理南京分公司设立登记等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公章刻制)等,公司管理应依法合规、程序规范、程序齐全。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自愿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腾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 合肥中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与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3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合肥功能晶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
● 投资金额: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腾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201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7%;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99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33%。
● 对外投资不涉及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新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仍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在具体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新公司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运营管理、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市场拓展、团队建设和内部管理控制带来的风险。
3、为了享受地方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新公司将与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如果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重大调整或公司业务未达到预期,则存在不能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的风险。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功能晶体材料和功能晶体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丰富晶体及设备产品类别,扩大激光和生物医学光学业务,公司计划与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共同投资3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合肥中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临时名称,子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准为准),控股子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投资中心)签署功能晶体材料及设备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和功能晶体材料及设备建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开展“合肥功能晶体材料及设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合肥项目”)。
(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腾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腾景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实施。
(3)外商投资不涉及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梅冲湖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双凤智谷创新创业科技园3号楼
执行合伙人:张秀芳:
出资额:99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0日
91340121MA8QEJAM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
出资比例:
■
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公司与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无关联;除上述投资外,公司与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
(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招商中心
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投资中心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投资中心无关联。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中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准为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联创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韦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功能晶体材料、光电元器件、光纤元器件、集成电子等。
股权结构:
■
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本次投资均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2010万元出资,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990万元出资。对于上述出资,双方应同步并一次性实缴到位。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准为准。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功能晶体材料及设备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合肥中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批准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研发生产功能晶体材料及设备;
4、项目投资规模:预计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协议主体
甲方: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晶湖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合肥中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合肥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注册资本
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双方拟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
(三)出资时间
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完成控股子公司设立登记;控股子公司设立登记后10天内,甲乙双方应同时向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支付3000万元的实收出资。
五、外商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对外投资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的研发体系,通过新合肥研发制造中心,引进先进的研发、生产和测试设备,加强公司功能晶体材料和功能晶体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丰富公司精密光学元件产品类别,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公司在激光和生物医学领域的光学业务,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来,随着项目的发展,公司和股东将逐步投资,不会受到损害。
总的来说,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是稳定的。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不会对公司的主要业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享受合肥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从长远来看,满足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提高核心技术能力、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2)分析外商投资的主要风险
1、新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仍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在具体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新公司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运营管理、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市场拓展、团队建设和内部控制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3、为了享受地方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新公司将与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如果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重大调整或公司业务未达到预期,则存在不能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的风险。
公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的后续发展过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授权事项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设立的顺利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记录、指定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负责签署和申报设立控股子公司相关工商和法律文件,签署协议授权国内专业机构办理合肥控股子公司设立登记等相关法律程序,公司管理应依法遵守、程序规范、程序齐全。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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