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14、692和552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增加0.49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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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通过转换股本计划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转增股本方案。
二、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转换股本以公司总股本50股、498股、320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49股,共转换24股、744股、17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5股、242股和497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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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发送红股或者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按照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公司转换股本均来自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换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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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权分配新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为14、692和552股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1.0059元,按新股本总额75、242、497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公示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示情况及核实结果如下:
一、宣传情况
(1)2023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通过公司OA系统公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时间为10天。公司员工可以在宣传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前,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三)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职位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示结果,发表以下验证意见:
(1)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2)激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3)激励对象不得成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
1.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2.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在过去12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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