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案件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本次披露的新案件涉及金额: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及金额5703.42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及金额0.7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新的诉讼相关案件尚未判决,也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塞里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里斯医疗”)统计了公司及其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并有后续进展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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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塞力医疗与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韩乃志、胡瑞佳、云南银特汉普投资有限公司贷款纠纷(2023)云0102民初1221号
2023年5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云0102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塞力医疗支付贷款本金2734万元,律师费30万元;
2、被告云南银特汉普投资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塞里医疗支付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础,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贷款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年利率仅限15%);
3、塞利医疗有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被告云南银特汉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341.696万元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收益价进行有限赔偿;
4、驳回塞力医疗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银特汉普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2)天津新诺恒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乔路、彭双喜劳务合同纠纷(2023)金0110民初4618号,金0110民初4622号。
乔璐和彭双喜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他们拒绝接受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天津新诺恒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上述两起劳动纠纷将于2023年6月开庭审理。
(三)上述判决案件对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和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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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里医疗与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李颖保证合同纠纷(2022)鄂0106民初12682号案件
1、当事人的诉讼
原告:塞利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颖
第三人:北京塞力斯川凉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的主要情况
2023年4月,原告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5000万元、利息4524元、198.63元、违约金250万元等。
(1)诉讼理由
2021年10月,第三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原告借款,各方协商一致,原告作为甲方与第三方作为乙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进展和资金申请分批向乙方提供贷款5万元。贷款指定为股权项目投资和日常经营,不得挪作他用;贷款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利息起始时间为贷款资金实际到达之日。
为保证贷款合同的履行,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还签订了《担保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规定,被告一、被告二自愿为第三人对原告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通过银行转账将人民币5000万元转入第三方账户。第三人收到原告贷款后,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表明第三人未使用原告贷款合同股权投资和日常经营,但改变贷款目的,违反贷款协议,导致第三人股权价值贬值,也严重影响原告贷款的收回,被告未按照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鉴于上述情况,原告于2023年2月至4月与被告和第三人沟通,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或提供新的相等价值质量担保,被告和第三人没有回应。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诉讼请求
①第二被告对第三人欠原告的贷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4524元,198.63元(利息自付款之日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之后以5000万元为基础,
按年利率6.5%计算,直至实际付清日止)、违约金(25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任;
②命令被告以原告的名义登记其持有的第三人北京塞力斯川梁辉医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质押;
③命令原告有权在第一项担保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被告质押给原告的股权(北京塞力斯川凉辉医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
④命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和律师费。
3、案件进展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相关诉讼进展将按照法院程序推进。目前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利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营运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塞里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贷款,降低财务成本,暂时补充营运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即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54)。
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返还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塞利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塞里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持有23、415、540股无限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部分股份质押后,赛海科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万股,占公司股份的55.52%,占公司总股本的6.39%。
● 赛海科技部分股份质押后,赛海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9.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1%,占公司总股本的9.68%。
一、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赛海科技的通知,赛海科技对其持有的1万股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质权人为国有控股的湖北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湖北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现将相关信息说明如下:
1、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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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押股份无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海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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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上述数据出现尾差,都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
1、赛海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在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7万股,占20.27%,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对应融资余额2.200万元。赛海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万股(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股份的36.31%,占公司总股本的5.90%,对应融资余额4.00万元。
赛海科技质押融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赛海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等收入,资金偿还能力充足,质押风险可控。
2、赛海科技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
3、上述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赛海科技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质押不会导致清算风险或强制清算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改变,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
(3)股份质押不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绩效补偿的担保或其他担保目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质押和解除质押,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利斯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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