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号:临2023-057
江苏宏图高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5月25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图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一条(一)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可以终止上市。
● 如果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强制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请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第三条规定,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停牌日)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1、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原因
《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一条(1)规定,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可以终止上市。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因交易强制退市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有关规定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强制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从下一个交易日起暂停公司股票。
《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七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计意见,决定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如果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以往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股票上市规则》第9.2.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股票首次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2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第三条规定,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停牌日)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44),2023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45)。2023年5月17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48)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49)。2023年5月19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0)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2)。2023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3)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4)。2023年5月25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3-056)披露,本公告是公司可能触发交易强制退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第二条(四)强制退市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以强制退市,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信息》〈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公告号:临2023-02)。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充分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公司可能涉及重大非法强制退市,公司股份将终止上市。
2、《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9.5.根据第五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可能涉及重大非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告。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发布负面审计报告,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第二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告。
5、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在接下来的1个交易日内连续涨停,也会因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迫退市。
6、自2022年4月1日起,公司开始预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就公司重组申请作出裁决,公司能否进入重组程序不确定。即使法院裁定接受公司的重组申请,公司仍有因重组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如果公司被宣布破产,公司将被清算。.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7、2023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接受宏图三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导致公司失去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价走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以公告为准。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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