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6 简称证券:嘉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嘉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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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7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05、199、98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67、143、997.36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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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宗岩、秦卫忠、南京环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元一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自行发放南京昌盛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红利。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的a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自然人(或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收入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收负担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98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发展》 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8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A 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2014]号。81),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9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2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股权分配实施的相关事宜。
联系人:乔继虎
联系电话:025-84804818转8918
特此公告。
嘉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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