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或“公司”、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6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在线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A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网上、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发起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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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T-1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19日(T-6日,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803号)。发行人股票称为“双元技术”,扩张称为“双元技术”,股票代码为“68623”。该代码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代码为“787623”。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5月24日(T-3日)9:30-15:00。截至2023年5月24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35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72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50.23元/股-181.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27758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实情况
根据2023年5月19日(T-6日)发布的《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发布的参与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由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名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材料,但未通过发起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由16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9名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8890万股。上述1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889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5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695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50.23元/股-181.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276869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认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计算各价格对应的累计拟认购总额,在同一认购价格上,根据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以上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排除拟认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认购,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不得低于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申报不能再删除。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上的申报不能再删除。不包括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52.36元/股(不含152.3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认购价格为152.36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所有认购价格低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被剔除;拟认购价格为152.36元/股,拟认购价格为450万股,2023年5月24日,认购时间为14:31:36:000个配售对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17个配售对象从后到前排除。以上共排除95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281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额的2768690万股的1.0153%。以上共排除95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281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额的2768690万股的1.015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的“高价消除”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43人,配售对象8600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为274058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2787.15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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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消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价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5.8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131.9636元/股,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7.8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9.8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77.1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9.8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74.45亿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6.15万元,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7175.05万元,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第二条第(一)项标准:
“(1)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过去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25.8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条件,未高价删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初步调查中,44名投资者管理的1325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125.88元/股,相应的认购价格为489590万股。详见附表中注明的“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发行投资者300人,管理配售对象7275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2250万股,是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89.24倍。请参阅本公告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性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标准,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40倍。
与发行人相似的主营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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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24日,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T-3)。
注1:2022年扣除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5月24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位数差异,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发行价格125.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79.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人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详见2023年5月26日(T-1日)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478.5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914.27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73.9285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额为47.6644万股,占发行总额的3.22%,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26.2641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1009.55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55%;网上发行量为421.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9.45%。线下和线上初始发行总数为1430.9056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5.88元/股。
(四)筹集资金
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额为65万元,157.78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25.88元/股和1.478.57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86、122.39万元,扣除约19、486.52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35.87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
(5)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3年5月29日(T日)15日发行:00同时结束。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29日(T日)决定是否根据在线和离线认购的总体情况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是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量;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5月3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三、战略配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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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在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发行人核心员工的特殊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安排。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5月26日(T-1日)《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3年5月25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5.88元/股,总规模约为186、122.39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配股金额47.644万股,配股金额59、999、946.7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日,初始支付金额超过最终配股金额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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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回拨
根据2023年5月19日公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92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7.664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26.2641万股。
(四)限售期安排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300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7275人,相应有效认购总额22509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平台以外认购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29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线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记录输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5.88元/股,认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2023年5月31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线下认购时,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全额参与认购,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和其他违反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投资者,视为违规,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布违规行为,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技创新板上市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线下投资者名称、各线下投资者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置数量、限制和非限制股份数量、配置金额等信息,以及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5月31日(T+2日)16:00前,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5月31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达。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不符合相关要求将导致配售对象获得新股无效。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信息”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清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
(3)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转账。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8623”。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888623”,不要在证券账户和股票代码之间添加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转账。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转账后,请及时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3、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违约,将于2023年6月2日(T+4日)在《浙江双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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