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正懿 徐锐
“市值管理”合作协议指向上市三年多的华侨银行股份。根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掌握的一份资料,华侨银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去年与乙方(即私募股权机构)提供市值管理服务的私募股权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并约定了“合作股份”转让模式和转让数量、超额收益分配等详细条款。
“当时公司上市三年,实际控制人股份面临解禁,有减持股份的想法。2022年下半年,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签订了相关市值管理协议。由于种种原因,协议没有实施。”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告诉记者:“从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来看,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但如果甲方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则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据调查,中国证监会认定合规市值管理的“三个原则”之一是,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其他依法允许的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
对此,记者向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瑞希求证。起初,她惊讶地说:“我在这里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后来,她多次反馈说,这仍在内部验证调查中:“目前无法对这种情况做出具体判断。”
合作协议涉及“市值管理”
在记者获得的相关合作协议中,甲方为郭倍华,并有手写身份证号码和详细住所。协议称,鉴于甲方是华侨银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乙方在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市场价值管理经验。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管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在具体合作模式方面,甲方将按合同分期将“合作股”转让给甲方指定信托机构设立的信托产品。其中,“合作股”中的4090万股以不超过13元/股的价格分期转让给甲方指定方;第二部分,2045万股以不超过1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甲方指定方。
也就是说,上述转让6135万股的股份将成为“合作股”的来源。合作期限为自合作股份转让至信托产品之日起24个月。
在收入分配方面,双方同意,当股价达到20元以上时,乙方或指定第三方有权建议甲方出售第一部分“合作股”,平均出售价格不低于20元;当股价达到30元以上时,乙方或指定第三方有权建议甲方出售第二部分“合作股”,平均出售价格不低于30元。双方同意,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3元/股和18元/股,高出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分配50%。
从二级市场走势来看,近年来华侨银行股价持续低迷,2022年4月股价一度跌破10元。
“这是一种常见的市场价值管理合作模式。”浙江一位私募股权人士表示,交易员需要部分股票作为市场价值运营的筹码,通常使用信托和其他背心账户。双方还将设定目标价格和基本平均价格,以确保超额回报份额。”想想看,为什么要把股票转让给第三方(即甲方的指定方)?如何实现目标价格?有很多文章。”
私募股权人士进一步表示,股票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的原因是,在类似的市值管理案例之前,有一种情况,股票仍在大股东,股价上涨大股东不承认,不按原计划减少股份,导致私募股权机构损失很大。”私募股权机构害怕,只是明确了规则,否则就不会这样做。”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上述“市场价值管理”问题,双方团队进行了面试和联系,并在去年下半年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合同。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没有履行合同。
三年之“痒”?
虽然上述“市值管理”协议尚未实施,但华侨银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资本运作冲动显而易见。
“如果没有额外的锁定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一般为3年。一旦股份被解除,纸面财富就有可能成为真金白银。一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资本运作冲动往往在此时窗口迅速升温。”一位接受采访的证券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数据显示,主营环境卫生管理业务的华侨银行股份于2020年1月6日上市,最新市值近50亿元。
侨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是郭倍华、韩丹、刘少云家族。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郭倍华持有37.71%股份,女儿韩丹直接持有0.74%股份,女婿刘少云直接持有28.84%股份。此外,刘少云是盐城龙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鑫企业”)的执行合伙人,龙鑫企业持股比例为6.66%。根据合并计算,郭倍华家族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接近74%。目前,侨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刘少云,郭倍华为董事。
上述证券公司人士强调:“相对而言,持股比例较高的家族企业更愿意减持。”。
从财务状况来看,2020年上市当年华侨银行股份净利润3.76亿元,同比突然增长186%;2021年净利润下降32%,利润下降2.55亿元;2022年净利润回升至3.15亿元。与此同时,公司负债总额持续上升,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也比上市前激增。截至2022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68.85%。
另一项资本运营事项是,2022年10月25日,华侨银行披露了固定增长计划,拟筹集不超过12亿元用于“城市管家”设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建设等项目。目前,固定增长项目正在推进中。
减持的帷幕已经拉开。今年4月28日,龙鑫企业披露了股份减持预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结合减持不超过543.94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
市值管理的真实性
据记者调查,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从未披露过签署“市值管理”协议的相关公告。令人难忘的是,2021年5月,私募股权投资者叶飞“披露”了许多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内幕消息,引起了市场热烈讨论和监管机构的干预。
“市场价值管理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合法合规的市场价值管理是一种或多种专业服务手段的综合组合,如财税法商金融管理咨询资本的运作,发现、整合、改进和呈现上市公司的价值,从而反映其二级市场的股价。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健律师表示,伪市值管理并非如此。其本质是利用信息优势和资本优势,以市值管理的名义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非法证券咨询。“判断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属于伪市值管理,关键在于具体上市公司的股价和相关账户交易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告诉记者:“如果市场价值管理协议约定了非法经营模式,或者协议约定的目标价格与公司的真实价值严重脱节,那么协议双方对市场价值管理协议的真实目的表示怀疑。”
伪市值管理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2021年9月,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提醒,要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边界,严格遵守“三条红线”和“三条原则”。
“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纵上市公司信息;二是严禁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项原则”:一是主体合格,市场价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许可的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市场价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证券交易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充分披露,信息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不得控制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王志斌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口径,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主体实施市场价值管理,涉嫌违规,可能存在信息披露问题。”。
浙江私募股权人士告诉记者:“私募股权圈从事市场价值管理业务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实际控制人改变了主意,公司有其他资本运营安排,或与其他机构达成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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