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江苏华泰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华泰”)持有6、68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持有公司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立峰持有公司股份1,095股,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已于2022年9月1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泰减持不超过1、3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南京道丰减持不超过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由于自身资金需求,上述股东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立峰减持不超过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3%;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股息、红股、股本转换、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5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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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其他方式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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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2个月,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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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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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持有5%以下股东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除权除息,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作为公司股东,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此,收入归公司所有,合伙企业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上缴。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南京道丰承诺持有5%以下股东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只 在一个月内,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不得回购该股份。
(2)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除权除息,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作为公司股东,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3、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立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除权除息,下同)。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我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我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发行人处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公司持有的股份。
(4)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我将在锁定期满后一段时间内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果我计划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6)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国内人民币普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确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发行人减持数量和原因,发行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披露减持意向之日起至少3个交易日内,可以具体实施减持。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减持。因此,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上缴。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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