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居琪萍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谭冬梅、马欣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3-04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应支付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总价预计为2,378,773.83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31,805,223股变更为2,331,060,2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331,805,223元减少为2,331,060,22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方大特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7月8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2、申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方大特钢董事办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方大特钢董事办
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联系人:李帅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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