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1人;董事长王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监事李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卢晓军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梁效威、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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