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以下简称“建发股份”)于2023年1月17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星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4,242,4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4.8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建发股份。2023年4月26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股份受让方由建发股份变更为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其中,建发股份受让1,042,958,47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联发集团受让261,283,961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红星控股通知,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收购美凯龙29.95%股份事宜的批复》(厦国资产〔2023〕109号),同意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收购公司控制权方案。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定价、对价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等主要条款目前尚未生效,尚待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且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提出导致交易障碍的异议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鉴于目前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若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标的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红星控股通知,建发集团收到厦门市国资委出具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收购美凯龙29.95%股份事宜的批复》(厦国资产〔2023〕109号),同意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收购公司控制权方案。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定价、对价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等主要条款目前尚未生效,尚待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且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提出导致交易障碍的异议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建发股份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履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鉴于目前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若无法在交割前解除标的股份上的权利限制,标的股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未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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