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在金桥开发区设立新能源上海管理总部、恩捷研究院和海外运营总部,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7.2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上海浦东金桥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部分物业之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号)。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2日,金桥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恩捷(以下简称“乙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了《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金环国培地块研发项目(“金桥1851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至马家浜河,西至金桥路,南至川桥路,北至新金桥路。项目涉及南北两个规划地块,其中:北地块拟建设一栋主塔办公楼(即A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南地块拟建设三栋次塔办公楼(即B、C、D三栋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2、甲方将以预售方式转让给乙方位于金桥1851项目B、C、D三栋楼的乙方独占部位(以下简称“目标物业”),暂定预售总价为人民币17.145亿元,公司将按协议约定的暂定预售总价分批次予以支付。
3、甲方应在取得目标物业的全部预售许可证后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乙方前来签署《预售合同》,乙方应自该通知送达后约定时间内就购买目标物业事宜与甲方签署《预售合同》,双方签署的《预售合同》份数将根据目标物业的单元数量确定(目标物业单元的具体测绘、数量以实际竣工时的数据为准)。
4、违约责任:
(1)在取得目标物业的全部预售许可证后,如甲方拒绝按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签订目标物业《预售合同》,且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仍未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甲方取得目标物业的全部预售许可证后,如乙方拒绝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与甲方签订目标物业《预售合同》,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约定时间内仍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将于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目标物业,如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目标物业的,除非双方就延长交付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的,每逾期交付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改善公司研发和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吸引和稳定高端优秀人才。此外,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金桥集团与上海恩捷签署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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