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536,362,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8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461,711,1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2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74,651,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77,525,5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874,2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74,651,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637,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1,3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0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51%;反对1,3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4%;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5%。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79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1,2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94%;反对1,2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11%;弃权3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5%。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793,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1,2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1%;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8%;反对1,2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5%;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02,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9%;反对8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3,429,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2,58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92,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63%;反对2,584,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41%;弃权3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37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6%;反对4,971,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0%;弃权11,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43,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731%;反对4,971,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7%;弃权11,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925,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7%;反对54,42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6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8,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817%;反对54,42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8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24%;反对8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98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6,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24%;反对8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98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26,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8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8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2%;反对8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538,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4%;反对5,813,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01,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876%;反对5,813,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表决结果:韩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6,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018%;反对9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6,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8018%;反对9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05,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8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51%;反对8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8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5,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6%;反对8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497,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8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6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5%;反对8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910,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0%;反对5,444,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7%;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3,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70%;反对5,444,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2%;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91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1%;反对5,44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4,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87%;反对5,443,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15%;弃权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鹏、刘志广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4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5月22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度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9年度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8,75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8,321,020股变更为 4,537,882,27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6,015,009元减至人民币4,215,576,25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6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栋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邮 编:610063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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