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549,334,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35,435,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898,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3,898,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898,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97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4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97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4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97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4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97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4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5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1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97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4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43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3%;反对8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9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81%;反对8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43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3%;反对8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9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81%;反对8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5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1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9,25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1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石志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2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的《汪清县环卫事业改革暨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中标公示》显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中标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环卫事业改革暨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TY2023-25)。
公司于近日收到采购人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成为汪清县环卫事业改革暨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中标单位。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汪清县环卫事业改革暨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
2、项目编号:GHY2023-002
3、采购人: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人民币31,168,800.00元/年
6、合同履行期限:8年(本项目服务期采取3+3+2的模式,即首期服务期3年,自项目正式开始运营之日起算。首期服务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结合期内绩效考核情况,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估,服务期内年度考核达标的,项目可续签 3年。续签3年服务期满,参照前述评估模式,可再次续签2年。)
7、项目概况:负责汪清县城区和8镇1乡及其下辖的200个村屯的道路清扫保洁、日常生活垃圾清运、中转站运营以及垃圾填埋场的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等环卫工作。
8、公司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功中标汪清县环卫事业改革暨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营项目,表明依托自身专业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智慧管理云平台,公司高品质、高效率的城乡智慧环卫运营能力已经得到客户与市场的高度认可,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城乡环境服务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也为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发展战略持续赋能,后期项目的顺利签约与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采购人签署正式协议,协议的签 订和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待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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