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2-8899721
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保荐代表人:钱红飞、周旭东
2、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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