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和公司控股股东的进展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变动进展概况:(1)协议转让:深圳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持有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6047,248股份协议转让给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美的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252、467、541股。
2、股权变动完成后,美的集团持有公司22.79%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3日,美的集团与深圳资本集团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股份转让协议、有效股份转让选择权协议,并与公司签订有效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股权变动完成后,美的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改变为什么享健先生。详见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选择权协议〉及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206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2070)、《简式权益变更报告》和《详式权益变更报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资本集团的通知,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深圳资本集团持有的126、047、248股股份已转让给美的集团,转让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股份性质为无限流通股。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2022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2135)。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向美的集团发行252、467、541股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于2023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52、467、541股新股。
股权变更计划实施前后持有和表决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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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期限未生效,投票权委托协议相应终止,投票权委托未实际实施。《股份转让选择权协议》尚未实施。
三、变更公司控制权
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美的集团持有公司22.79%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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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什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变更后享受健先生?
四、股东对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股东美的集团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其认购的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让或约定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其认购的股份。上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者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股权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股权变更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更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购股份锁定承诺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252、467、541股,发行价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28,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15、334、250.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2、759、283.89元。其中,科陆电子公司“股本”为252、467、541.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560、291、742.89元。其中,科陆电子公司“股本”为252元、467元、541.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560元、291元、742.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2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措施,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佛山大良分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业务部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和使用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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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大良分行隶属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业务部隶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交通银行佛山大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48126908201300161919,截至2023年5月22日,专项账户余额为4.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后,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如有),开户日期20元 / 年 / 月 /日,期限 / 一个月。甲方承诺将上述存单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期,并通知丙方。甲方的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李玉恒和齐玉谦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甲方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为20%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专项账户,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31日,丙方义务终止至持续监督结束之日。
(2)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乙方管辖的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7559017510108,截至2023年5月22日,专项账户余额为335、672、131.46元。支付发行费用后,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如有),开户日期20元 / 年 / 月 /日,期限 / 一个月。甲方承诺将上述存单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期,并通知丙方。甲方的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调查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李玉恒和齐玉谦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甲方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为20%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专项账户,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31日,丙方义务终止至持续监督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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