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青岛海尔生物医学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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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并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4.5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总股本为317、952、5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59、58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16、492、922股,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4.5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申请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分红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16、492、92×0.45÷317,952,508≈0.4479元/股
利润分配仅为现金股息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的流通股没有变化,流通股的比例为0。
综上所述,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47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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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青岛海尔生物医学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智汇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创瑞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海创盈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天津海创盈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500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4500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扣除所得税,税后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4050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扣缴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率为10%,扣缴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4050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4050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50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88935566
电子邮箱:haierbiomedical@haierbiomedical.com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学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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