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9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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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2、53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1.92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12、057、6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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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语兴、赵倩、法定股东建德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德建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所得税按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20%的税率征收。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在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1.92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转移》 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728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a股,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72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1.92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股权分配的实施情况:
联系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64141533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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