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6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联合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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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3年5月30日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上发布。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www.sse.com.cn)《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20号)。发行人股票被称为“阿特斯”,扩张被称为“阿特斯阳光电力”,股票代码是“688472”,该代码也用于初步查询和离线认购,在线认购代码为“787472”。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C38)”。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5月26日(T-3日)9:30-15:00。截至2023年5月26日(T-3日)15:00.联合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38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60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9.39元/股-22.17元/股,拟认购总数为3905832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实情况
根据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合主承销商核实,两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两家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材料。但未通过联合主承销商资格审查;53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5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拟认购总额为869270万股。上述5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拟认购总额为86927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3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395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9.39元/股-22.17元/股,拟认购总数为38、189、05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认购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拟认购总报价最高部分的认购,排除拟认购总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
经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取消拟认购价格高于17.82元/股(不含17.82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在拟认购价格为17.8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不包括认购价格低于3.7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共排除178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3846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额为38189050万股的1.01%。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的“高价消除”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322名投资者参与初步查询,配售对象8、217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为37、804、45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1、343.68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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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消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数,价值较低。详见2023年5月30日(T-1日)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8.5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3)18.9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计算);
(4)16.5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5)19.4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6)19.8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计算)。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400.38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475.36亿元,不低于3亿元;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第二条第四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1.1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两位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11.10元/股,相应的申购数量为76150万股。详见附表中注明的“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发行投资者320人,管理配售对象8205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37728300万股,是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40.97倍。请参阅本公告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
联合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联合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联合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相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C38)”。截至2023年5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C38)”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4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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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26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3日)
注1:2022年扣除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5月26日)总股本;
注2: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各种数据计算中,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2022年协鑫集成静态市盈率(扣非前)为极值,2022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负值,因此2022年协鑫集成静态市盈率在计算均值时排除。
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发行后市盈率为19.42倍,假设发行后市盈率为19.8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541、058、824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发行总股份数量将扩大至622、217、324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8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89、370、588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5.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30.4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至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3、771、314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2.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27.93%。15、599、274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与最终战略配售股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00%(81、158、500股)的股票,即总发行规模115.00%(622、217、324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将于2023年6月1日发生(T+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延期交付给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并全部分配给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延迟交付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并全部分配给在线投资者。中金公司是本次发行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296、950、01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80.85%,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总发行量的66.22%。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0、337、5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19.15%;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1、496、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3.78%。
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扣除本次公开发行总数的最终战略配售数。线下最终发行和线上最终发行的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预计为4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1.10元/股计算,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00元、575.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700元、792.86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和印花税)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572万元、782.43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7万元、815.77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62万元、845.46万元。
(5)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3年5月31日(T日)15日发行:00同时结束。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31日(T日)决定是否根据在线和离线认购的总体情况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量/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5月31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超额配售前和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扣除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额;
2、如果在线发行(包括超额配售选择部分)未能获得全额认购,在线认购的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在线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1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其配售对象最终配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三、战略配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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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注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注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联合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在本次发行中,考虑到投资者的资质和市场状况,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2)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分别称为“中金阿特斯1号”、“中金阿特斯2号”、“中金阿特斯3号”;
(三)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支付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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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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