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福龙马 公告编号:2023-035
福龙马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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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8日,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福龙马集团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批准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如有)余额为基础,每10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所有股东分配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不增加公积金股本。
利润分配在股权登记日415、655、737股,扣除回购证券账户225、333股,即415、430、404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今年发现金红利103、857、601.00元。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没有股票交付和增值分配。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415、430、404股×0.25元/股÷415,655,737股≈0.25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25)÷(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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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所有股东均为流通股股东,具有无限销售条件。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桂峰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家庆先生、福建龙马卫生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阶段。
3.扣税说明
(1)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5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天),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0元;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25元;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5元(上述所得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20%)。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为0.22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225元,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发放。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25元现金红利。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7-2968796
特此公告。
福龙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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