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1 简称证券: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23-012
中广天择传媒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3万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5万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收负担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计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通知的规定,持有一年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5元。股票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后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35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a股,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中广天择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745233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