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计划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和线下认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公布的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的初步询价和网上线下发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合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2、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3、线下发行对象: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4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4.65%。
2023年5月30日,参与飞沃科技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飞沃科技线下询价(T-5日)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通过民生证券进行相关验证材料(https://emp.mszq.com)提交给联合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4月30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产品总资产计算较低。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最近一个月末提交给联合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联合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
5、离线消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检查离线投资者的报价资格,消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离线投资者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相同的认购价格,根据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拟认购数量相同的,按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时间记录为准)从后到前排序;如果认购时间相同,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报价的拟认购总量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联合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聘请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赞助商聘请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查询、定价、配售、资本配置、信息披露等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在线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最终获得线下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按比例进行限售,限售比例为10%。如果少于1股,则向上计算。限售期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8、2023年5月29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场价值由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单独计算。
在线发行对象是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国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2023年6月2日,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3500股。具体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认购金额。
9、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6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根据2023年6月6日(T日)的在线和线下认购情况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0、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票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分配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2023年6月8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8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民生证券包销。
12、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一、暂停发行”。
13、违约责任: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4、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合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C344”是飞沃科技的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联合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2022年7月22日,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1.347.0万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589号文件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飞沃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32”,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发行人所属行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1.347.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68.7391万股,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发行67.3500万股,按照“七、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的差额将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895.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383.8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95.8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线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83.8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3、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由联合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4、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公布的有关规定。
5、发行人将推广管理层的线下路演和网上路演。2023年6月5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6月2日在线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离线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离线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
只有符合联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参与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联合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联合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联合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联合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查询阶段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联合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联合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认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超过5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而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8、2023年6月5日,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的一种认购方式。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八、线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11、公告只说明本次发行中的初步询价,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2023年5月26日,请仔细阅读(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2022年7月22日,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1.347.0万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589号文件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飞沃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32”,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线上定价发行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3、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三、二。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了特别的法律意见。
(二)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347.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68.7391万股,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 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发行67.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按照“七、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95.8万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1万股占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383.8500万股,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6月8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如果不到1股,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配股数量的10%。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如果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上个月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联合主承销商。
(六)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T-7日至2023年5月30日(T-5日),对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
除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和见证律师外,不得参与线下路演推广阶段。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广活动全过程录音。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广的,应记录路演推广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及主要内容,并备案备查。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2023年6月5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6月2日(T-2日)发布的《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为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67.350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2日(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6月8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是民生证券投资子公司的保荐人和投资机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民生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6月2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将是(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最终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联合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如果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3、配售条件
如发生上述后续投资,民生投资将与发行人签订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并承诺根据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民生投资的配股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核查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民生投资承诺不利用所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在所获得的股份限制期内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联合主承销商和聘请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将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是否有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禁止情况,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出具承诺书。2023年6月5日,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将出台(T-1日)披露。
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
(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离线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初步询价开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T-2023年5月30日中午12日: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
4、2023年5月29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5、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线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条件;
(2)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应在近两个季度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三)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6、2023年5月30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7、2023年5月30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12:00前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详见本公告“三、(二)承诺书及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方式”。
8、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9、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合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联合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联合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的机构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以赢得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机构和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联合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照联合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合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飞沃科技初步询价的,视为向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线下询价配售的情况。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承诺书和资格证书文件的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查询(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承担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
请注意,所有线下投资者都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必须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模板可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4月30日),并确保在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写标准为: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线下投资者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账户资产估值表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的提交方式如下:
(1)提交验证材料的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联合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5月30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飞沃科技-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认购电子承诺书,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认购电子承诺书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的原件不需要邮寄。
①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PDF。
②所有投资者应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所有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总结电子版本,配售对象上传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PDF版本(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印章)。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末填写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和配售对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上述超资产规模认购的,联合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③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并填写并上传。在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本和印章版本的PDF。
④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和记录系统截图)。除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还应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发布的有效记录确认函或记录系统截图。
⑤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批准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5月30日,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线下投资者可以(T-5日)12:00前,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通过应急渠道及时通知线下投资者收集线下投资者的申请材料。网下投资者可以登录民生证券官网(https://www.mszq.com/)2023年5月30日下载并填写主页进入新闻中心所需的文件模板和要求(T-5日)12:00 发送到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zbscb@mszq.com。在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的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85127979。
如果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联合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联合主承销商和律师将检查投资者的资格。如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合作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合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
2023年5月26日,联合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T-7日至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010-8512797979的咨询电话。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资格,并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线下发行,并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查和比较,以确保他们不参与与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线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联合主承销商如发现线下投资者有下列情形,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未公开信息报价的利息;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初步询价
1、联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2023年5月31日初步询价(T-4日)的9:30-15:00。在此期间,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查询(T-5日)12:00前,只有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只有符合联合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查询。联合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查询前,应检查是否符合本公告“3、(1)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00前,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
4、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单位为0.01元,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为50万股,最低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40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总额的44.65%。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2023 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产品总资产计算较低。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并按联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资产规模数据。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4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1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5、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下列情形视为无效:
(1)2023年5月30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023年5月30日(T-5日)日12:00前未在基金行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4)拟认购配售对象40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5)如果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六)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8)联合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的线下投资者;
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原则
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检查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并排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按照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如果拟认购价格相同,则按照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拟认购数量相同,则按照认购时间由后到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认购时间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排除拟认购总量为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行公告》(2023年6月5日)将发布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认购数量信息(T-1)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确定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本次发行查询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本次发行查询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的,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后续投资。
(二)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必须作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参与认购。投资者以下方式确定有效报价:
1、初步查询时,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淘汰;
2、当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时,将暂停发行。
六、网上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网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参与线下认购时,线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记录输入认购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其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023年6月8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全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认购
2023年6月6日(T日)9日,联合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15-11:30,13:00-15:00期间,“飞沃科技”股票在线初始发行数量将被输送以《发行公告》规定的价格进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可以参与网上认购。2023年6月2日,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3500股。
2023年6月2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3年6月6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2023年6月6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无需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6月8日(T+2日)根据《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披露的中奖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线下询价和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无效。
七、回拨机制
2023年6月6日(T日)15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在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6月2日,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差额的最终部分将(T-2日)战略配售与线下配售之间首次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线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回拨,初始线下发行数量保持不变。上述回拨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网上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7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线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线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联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淘汰,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联合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其他不属于A类的合格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3、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1)RA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B,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配售给A类投资者;
(2)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给B类投资者。
4、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根据上述标准,联合主承销商将获得两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下降至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5、限售线下配售股份
(1)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的10%,如果不到1股,则向上计算。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2)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线下配售限制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线下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支付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支付(如有)
2023年5月31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T-4日前(含T-4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与投资机构民生投资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配置金额的,民生投资将于2023年6月2日支付(T-2日前(含当日)支付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8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为初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所有在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应在2023年6月8日进行(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记录的银行账户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线下发行账户,认购资金应在T+2日16日全额转移:00前到账。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将被新股无效: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缴纳每只新股。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当天配售对象全部获得的新股将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232”,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让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账户。
共用银行账户不同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用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管理规则》,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的线下查询和认购业务时,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3)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8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四)处理未付款的情况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线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配置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民生证券包销。
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不是500股的整数倍。民生证券负责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将暂停发行。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民生证券包销。民生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十一、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消除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不符合选定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如果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符合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1、发行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桃源县周镇观音桥村二组(大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友君
电话:0736-6689769
传真:0736-6676869
联系人:刘志军
2、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浦明路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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