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因实施年度权益分配
调整“龙净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3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12元/股
● 2023年6月1日,“龙净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1.股价调整依据
2020年3月30日,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龙净转债”,转债代码为“110068”,转股期限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93/股。截至转股价格调整前,2020年7月17日,“龙净转债”转股价格从初始10.93元/股调整为10.73元/股,2021年7月5日从10.7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2022年9月13日,公司从10.55元/股调整至10.30元/股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0-049)、《关于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1-034)、《关于实施2022年半年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89)。
2023年4月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每股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
根据《龙静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时,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龙静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现金股利调整转换价格的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D为每股派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股价。
根据调整公式,发行现金股利后,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由10.30元/股调整为 10.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5月31日(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龙净转债”暂停转股,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388)和“龙净转债”(转债代码:110068)正常交易。自2023年6月1日起,“龙净转债”转股价格由 10.30元/股调整为10.12元/股,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并更换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福建龙静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1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号:2023-026)和2023年4月8日公布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4)。
2023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变更经营范围、备案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
类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700070517157
注册资本:一拾亿陆千九百五万元
住 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成立日期:1998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专用设备制造、空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控制、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回收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和生态保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材料搬运设备制造、材料搬运设备销售、智能材料搬运设备销售、装卸、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专业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服务);土地改造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膜材料制造、新膜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零部件生产、电池零部件销售、电子材料制造、电子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自有资金投资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和纯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硬件产品批发。(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理运输);厨余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同日,龙岩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2022年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行0.18元(含税)现金红利,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0.162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实施前2022年底公司总股本1071、464、473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计划共发现金红利192、863、605.14元(含税)。从分配计划披露到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发行的“龙净可转换债券”处于转换期,最终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阳光宏瑞工贸有限公司、龙岩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岩海润投资有限公司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后,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股票实际转让时,按股东持股期限计算扣缴。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率为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当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税后每股0.162元发放现金红利。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红利收入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的规定进行审计。
(3)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62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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