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285,679,41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646,217股,即以284,033,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436,522.20元。
●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
二、本次回购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1,517股,本次回购计划已完成。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5月26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4,700股,本次回购计划尚未完成。
(二)回购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相关依据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285,679,41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646,217股,即以284,033,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436,522.20元。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利润分配具体情况请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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