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重要提示:
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不收取任何报酬。我们将勤勉尽责,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因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下简称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以下简称适格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中信建投发布的相关公告,并重点关注其中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及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
3. 适格投资者如果接受赔付,则表明其愿意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谅解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紫晶存储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赔。如果不接受赔付,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如未能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的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发生纠纷,投保基金公司将不作为证人出庭或将有关材料作为证据出示,以免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为赔付适格投资者,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基金出资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二)专项基金规模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基金规模最终将根据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三)专项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四)专项基金托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由基金出资人确定并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立公告》)发布。
三、专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投保基金公司对前述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
(二)投保基金公司将以客观、中立为原则,管好、用好专项基金财产,勤勉尽责地履行好管理人职责,保证专项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专款专用。
(三)为使投资者能够便捷、及时地获知专项基金相关信息,投保基金公司将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ipf.com.cn)等官方媒体以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投保基金公司成立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以下简称赔付工作组),负责专项基金日常事务。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8号银河SOHO-B座706室。
赔付工作组现场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保基金公司将指导赔付工作组按照《专项基金设立公告》列明的赔付金额计算方法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确定,依照适格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的相关约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资金划付事宜。如无有效沪市A股证券账户或结算路径不完整等无法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付的,由赔付工作组将已完成有效申报的赔付资金划付至适格投资者确认的银行账户。
(六)投保基金公司将指导赔付工作组建立专门的客服团队,负责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1. 热线电话:010-56162020;010-56162021(周一至周日9:00-20:00)
2. 邮箱:zjccsjxxpfzxjj@vip.sina.cn
四、赔付的基本流程
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赔付金额的计算及赔付资金的划付。
(一)赔付金额的计算
赔付工作组根据有效的投资者证券交易数据,计算出应向每一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二)和解的达成
接受赔付金额、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是适格投资者获得专项基金赔付金的必备条件。
1. 赔付金额的查询
(1)专项基金专栏注册及登录查询
自2023年5月30日上午9:30起,在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ipf.com.cn)开放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赔付金额功能。网站设有“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栏),投资者可以点击进入。适格投资者可以在完成注册并登录后,查询可获得的赔付金额。
(2)赔付选择权簿记、查询及注销
2023年5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可赔付金额转换为相同数量的适格投资者赔付选择权(以下简称赔付选择权),一份赔付选择权份额代表的赔付金额为1元人民币,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688086/PT/1/HL/8899/可赔付金额”形式簿记至适格投资者在赔付范围内曾持有或交易过紫晶存储股票,并发生投资差额损失的沪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单位精确到元),若投资者仅有信用账户发生了投资差额损失,则赔付选择权将簿记至其一码通账户下所有的沪市A股普通账户,由结算参与人以适当方式在适格投资者上述沪市A股普通账户显示赔付选择权信息,以便投资者申报参考(同一投资者名下多个账户簿记的赔付选择权信息不累计计算)。如适格投资者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终端系统查询获知的赔付金额信息与其通过专项基金专栏获知的赔付金额不一致,以专项基金专栏披露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于申报期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注销赔付选择权信息,注销后投资者沪市A股证券账户中将不再显示赔付选择权信息。
2. 赔付申报
适格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即表明其接受赔付金额及本公告附件《谅解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与基金出资人就紫晶存储事件的损害赔偿达成和解,自愿谅解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紫晶存储事件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赔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特别提请适格投资者注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前,应认真阅读专项基金公告、《谅解承诺书》以及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公布的有关文件,并确保已经理解相关文件的各项条款及其内容的含义。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列系统申报的适格投资者仅可在其已簿记赔付选择权的证券账户所属证券公司进行申报。
在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即申报期),适格投资者应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有关网络投票系统的简介,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https://vote.sseinfo.com/xxpf相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具体的赔付选择权簿记及适格投资者申报规则,请参见赔付工作组发布的实施公告。
3. 未在申报期内通过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有效确认指令的适格投资者,视为不接受专项基金的赔付,其可以根据《专项基金设立公告》的重要提示,申请仲裁或起诉等。
(三)划付赔付金
投保基金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划付日)起,通过结算参与人将赔付资金代为划付给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适格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14日(划付日+4日)前对赔付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若赔付资金未到账或到账金额与适格投资者在专项基金专栏查询获知的赔付金额不一致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服务热线向赔付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五、后续公告
敬请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专项基金的后续公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谅解承诺书》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
谅解承诺书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一、本人(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下同),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投资者,于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及/或在紫晶存储股票上市后买入紫晶存储股票。紫晶存储于2022年2月12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5 号),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储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其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下简称紫晶存储事件)。本人因紫晶存储事件遭受投资损失。
二、本人知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以下合称基金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进行管理,用于先行赔付因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
三、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基金出资人2023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立公告》)、管理人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之后,本人同意并接受基金出资人通过专项基金向本人提出的赔付方案,接受赔付和解。以此为基础,本人现就有关事项作以下不可撤销的确认及承诺:
(一)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上所载全部相关信息。本人同意并接受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告知本人的损失赔付金额。
(二)本人确认:基金出资人对紫晶存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不承担责任,接受先行赔付不影响本人向其他有关责任主体主张股份回购的权利。
(三)本人确认:前述赔付金额覆盖了紫晶存储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投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开支。
(四)本人同意:除本人另行要求并经管理人认可,管理人将前述赔付款项划付至本人有效沪市A股证券账户所对应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有效银行账户。
(五)本人确认:根据本次赔付,紫晶存储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已经得到充分赔偿。基于此,自前述赔付款项到账之日:
1.本人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予以谅解。
2.本人将对紫晶存储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由基金出资人通知紫晶存储。
3.本人承诺不再就因紫晶存储事件造成的全部投资损失向以下部分或全部责任人索赔:(1)紫晶存储的发起人及实际控制人;(2)紫晶存储;(3)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承销商;(4)为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为紫晶存储上市后提供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上述第(2)、(3)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4)项中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
一经本人通过管理人公告列明的方式发出对本人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本《谅解承诺书》即具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保荐机构一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号),公告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一)2023年4月2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公司)公告了《关于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经筹备,公司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二)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下简称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三)专项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专项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的规则和标准,依法确定具体的专项基金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紫晶存储事件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并依法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专项基金赔付范围及赔付金额计算方法一经公告,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不可变更及撤销。
(四)因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如果接受赔付,则表明其愿意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谅解专项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紫晶存储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专项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六)投资者于本公告“二、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之外的紫晶存储股票投资损失不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
(七)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接受先行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八)专项基金出资人对紫晶存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不承担责任,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不包括该等股份回购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中信建投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会同紫晶存储其他中介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现将专项基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基金出资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接受专项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
专项基金管理人成立赔付工作组执行基金日常事务。
(三)专项基金托管银行
专项基金托管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专项基金托管银行应安全、完整地托管专项基金项下基金资金,对基金资金单独设置账户、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托管的基金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及其他托管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四)专项基金规模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专项基金出资人已于本公告刊登前将设立出资额人民币10亿元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托管账户。若最终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高于上述设立出资金额,专项基金出资人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资金划付前将差额资金及时出资到账。
(五)专项基金的成立
专项基金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成立。
(六)专项基金存续期限
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月。专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专项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专项基金存续期限。专项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将由专项基金管理人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组织清算。
二、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
投资者交易紫晶存储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2月11日仍持有紫晶存储股票(包括紫晶存储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含)之间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或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不同情形下适格投资者因紫晶存储事件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即本次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详见后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说明:
1、2020年1月31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该日是紫晶存储欺诈发行的虚假陈述实施日。
2、2020年4月23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19年年度报告》,2021年4月30日,紫晶存储在指定媒体刊登《2020年年度报告》,这些日期是紫晶存储上市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虚假陈述实施日。
3、2022年2月12日,紫晶存储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是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
4、2022年3月15日,揭露日起紫晶存储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该日是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的基准日。
三、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项基金的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紫晶存储事件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专项基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其中投资差额损失以投资者买入紫晶存储股票时点所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不同阶段分别计算,并依法分别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一)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
投资差额损失以投资者买入紫晶存储股票时点所处不同阶段分别计算,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一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在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紫晶存储股票上市前一日)期间参与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买入,并持续持有至2022年2月11日的紫晶存储股票
(1)投资者在2022年2月12日(含)至3月15日(含)期间卖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卖出损失)按“发行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适格投资者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2)投资者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卖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持有损失)按“发行价格”与“基准价格(复权后价格)”之差,乘以适格投资者未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适格投资者同时存在一级市场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的,投资差额损失为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之和,并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已经除权的股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股票价格和数量采用“后复权”的方式复权计算。
2、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在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持续持有至2022年2月11日的紫晶存储股票
(1)投资者在2022年2月12日(含)至3月15日(含)期间卖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卖出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适格投资者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2)投资者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卖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持有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复权后价格)”之差,乘以适格投资者未卖出的紫晶存储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适格投资者同时存在二级市场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的,投资差额损失为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之和,并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已经除权的股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股票价格和数量采用“后复权”的方式复权计算。
说明:
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紫晶存储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为14.72元/股,即紫晶存储事件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为14.72元/股。根据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的分红派息情况进行后复权计算,复权后基准价格为15.1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二)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对其关于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次先行赔付计算赔偿损失金额时,除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外,不再扣减其他因素所致损失。
1、计算原则: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风险扣除比例。该方法的原理是,从投资者第一笔有效买入开始,假设投资者买卖紫晶存储股票时,同时买入卖出相同数量的指数,每一笔交易均同步对应指数的买入卖出,指数的价格取交易当日的指数数值。揭露后卖出的或持有股票的,假设也同步卖出或持有对应的指数。适格投资者可能不同程度受到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
2、参考指数:选择中信计算机指数(CI005027)为计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扣除的参考指数。
3、计算方法:将每个投资者持股期间的指数损失比例与个股损失比例进行对比,用“个体相对比例法”计算投资者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指数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基准价、卖出损失、持有损失测算方法同个股的计算方法。
4、计算公式:投资差额损失= A*(1-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
“A”为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前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按前述“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所列方法,以投资者买入紫晶存储股票时点所处不同阶段分别计算;
“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指数损失比例/个股损失比例。
(1)对于前述一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指数损失比例和个股损失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指数损失比例=(指数持有损失+指数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指数于个股发行日的收盘价)
个股损失比例=(个股持有损失+个股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个股发行价格)
(2)对于前述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指数损失比例和个股损失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指数损失比例=(指数持有损失+指数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指数买入均价)
个股损失比例=(个股持有损失+个股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个股买入均价)
最终计算的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大于1,则按1计算;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小于0,则按0计算。
(三)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
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分别按万分之三的佣金费率、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率计算。
四、后续公告
敬请紫晶存储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专项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发布的关于专项基金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具体流程与操作要求的后续公告,并严格按公告提示进行操作,以避免因未能在公告列明的期限内有效实施操作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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