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定名“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创新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近日,金浦创新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相关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ZZ009
备案日期:2023年5月25日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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