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责任。
纳思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24日举办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发表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8)及《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3-049)。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示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在册的前十名公司股东和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名字、持股数及占股比例状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示回购股份决定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二、董事会公示回购股份决定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在册的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特此公告。
纳思达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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