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力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长春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静、张雨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诺邦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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