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1. 职工监事于2023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会议报告。
2. 2023年6月20日以通信方式举办。
3. 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5人,具体列席会议公司监事5人。
4. 此次职工监事的举行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比上市企业开展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经对企业具体情况及相关事宜开展自纠自查及论述,职工监事觉得企业合乎开展资产重组的各种标准。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交易方案概述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上市企业”)拟与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下称“本溪钢铁”)开展债权转股权,拟放入企业的财产为本溪钢铁(集团公司)煤业有限公司(下称“本钢煤业”)100%股份(下称“拟植入财产”),拟置出企业的财产为上市企业除保存财产及债务以外所有财产及债务(下称“拟置出财产”),拟植入财产与拟置出资产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现金方法补充(下称“本次交易”、“此次资产重组”)。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2.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溪钢铁。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3.拟置出财产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金为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上市企业除保存财产及债务以外所有财产及债务。本次交易保存财产及债务包含(1)可转换公司债券;(2)与放入煤业财产生产运营有关能源转供配电站、通讯机房及DN900供水管道路等财产;(3)一部分流动资产。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4.拟植入财产
本次交易中,拟植入财产为本溪钢铁所持有的本钢煤业100%股份。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5.交易规则及价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规则为债权转股权,拟植入财产与拟置出资产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现金方法补充。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放入资产评价工作正在进行,成交价尚未公布。最后成交价会以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评估机构出示并且经过有权利国资监管机构或其受权行为主体办理备案/批准的分析报告的评价结果为载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6.缓冲期分配
拟置出财产与拟植入财产在调整期内造成的盈利由当事人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另外承诺。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交易相关决定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期限为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次交易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月。如果企业已经在该期限内获得本次交易所需要的所有准许,则其有效期限全自动延至本次交易执行结束之时。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通过《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引言,并把依据管控行政机关审查意见进行相关填补、修定(如果需要)。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引言。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置出财产、拟放入资产成交价并未最终决定,依据拟置出财产、拟植入财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析判断,预估本次交易可能做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规范,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企业自管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起36个月向收购人以及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况。本次交易亦不造成发售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因而,本次交易组成资产重组但是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本溪钢铁为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组成关联方交易。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六)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确立公司和关联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和本溪钢铁签署附起效要求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
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务审计、评价工作结束后,企业将和本溪钢铁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对放入置出资产做价、价格差补充等给予最终决定。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谨慎分辨觉得,企业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详细如下:
1.本次交易看涨期权合乎项目立项、环境保护、行业准入、商业用地、整体规划、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个人行为涉及到的相关审批事宜,已经在资产重组应急预案中透露已执行及有待履行程序流程,并且对本次交易的审核风险性做出特别提醒;
2.看涨期权公司不会有出资不实或是影响到合理合法存续期的现象;
3.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好性,有益于上市企业在人员、购置、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专利权等多个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益于上市企业改进经营情况、提高持续盈利,有益于上市企业突显主营业务、提高抗风险,有益于上市企业提高自觉性,已经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方交易、防止同行业竞争的基本合理安排。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八)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谨慎分辨觉得,企业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详细如下:
1.本次交易合乎产业政策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此次交易完成后不会造成企业不符股票发行标准;
3.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资产定价公允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4.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资产权属清楚,财产产权过户或是迁移不会有法律法规阻碍,相应债务解决合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益于上市企业提高持续盈利,不会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重组后关键财产为现钱或者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6.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在业务、财产、会计、工作人员、企业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合乎中国证监会有关发售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7.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产生或是维持完善高效的人事制度。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簿文档
经参会公司监事签名加盖职工监事公章的九届职工监事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6月21日
股票号: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厚钢板B
序号:2023-032 债卷编码:127018 债卷通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九届
股东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1. 股东会于2023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会议报告。
2. 股东会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信方式举办。
3. 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9人,具体列席会议执行董事9人。
4. 此次董事会的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引导第9号一一上市企业筹备与实施重要资产重新组合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比上市企业开展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经对企业具体情况及相关事宜开展自纠自查及论述,股东会觉得企业合乎开展资产重组的各种标准。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交易方案概述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市企业”)拟与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下称“本溪钢铁”)开展债权转股权,拟放入企业的财产为本溪钢铁(集团公司)煤业有限公司(下称“本钢煤业”)100%股份(下称“拟植入财产”),拟置出企业的财产为上市企业除保存财产及债务以外所有财产及债务(下称“拟置出财产”),拟植入财产与拟置出资产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现金方法补充(下称“本次交易”、“此次资产重组”)。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2.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溪钢铁。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3.拟置出财产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金为截止到评定标准日上市企业除保存财产及债务以外所有财产及债务。本次交易保存财产及债务包含(1)可转换公司债券;(2)与放入煤业财产生产运营有关能源转供配电站、通讯机房及DN900供水管道路等财产;(3)一部分流动资产。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4.拟植入财产
本次交易中,拟植入财产为本溪钢铁所持有的本钢煤业100%股份。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5.交易规则及价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规则为债权转股权,拟植入财产与拟置出资产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现金方法补充。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放入资产评价工作正在进行,成交价尚未公布。最后成交价会以具备证券基金业务流程资质的评估机构出示并且经过有权利国资监管机构或其受权行为主体办理备案/批准的分析报告的评价结果为载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6.缓冲期分配
拟置出财产与拟植入财产在调整期内造成的盈利由当事人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另外承诺。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7.本次交易相关决定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期限为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次交易计划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企业已经在该期限内获得本次交易所需要的所有准许,则其有效期限全自动延至本次交易执行完成之日。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三)表决通过《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引言,并把依据管控行政机关审查意见进行相关填补、修定(如果需要)。
主要内容详细同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引言。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置出财产、拟放入资产成交价并未最终决定,依据拟置出财产、拟植入财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析判断,预估本次交易可能做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规范,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企业自管控权发生变化之日起36个月内向型收购方以及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况。本次交易亦不造成发售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因而,本次交易组成资产重组但是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主要内容详细同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本溪钢铁为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组成关联方交易。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六)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确立公司和关联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和本溪钢铁签署附起效要求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
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务审计、评价工作结束后,企业将和本溪钢铁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对放入置出资产范畴、做价、价格差补充等给予最终决定。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谨慎分辨觉得,企业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详细如下:
1.本次交易看涨期权合乎项目立项、环境保护、行业准入、商业用地、整体规划、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个人行为涉及到的相关审批事宜,已经在资产重组应急预案中透露已执行及有待履行程序流程,并且对本次交易的审核风险性做出特别提醒;
2.看涨期权公司不会有出资不实或是影响到合理合法存续期的现象;
3.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好性,有益于上市企业在人员、购置、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专利权等多个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益于上市企业改进经营情况、提高持续盈利,有益于上市企业突显主营业务、提高抗风险,有益于上市企业提高自觉性,已经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方交易、防止同行业竞争的基本合理安排。
主要内容详细同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八)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谨慎分辨觉得,企业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详细如下:
1.本次交易合乎产业政策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此次交易完成后不会造成企业不符股票发行标准;
3.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资产定价公允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4.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资产权属清楚,财产产权过户或是迁移不会有法律法规阻碍,相应债务解决合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益于上市企业提高持续盈利,不会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重组后关键财产为现钱或者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6.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在业务、财产、会计、工作人员、企业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合乎中国证监会有关发售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7.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产生或是维持完善高效的人事制度。
主要内容详细同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九)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在去除同时期股票大盘要素(深证综指,399106.SZ)和同时期同业竞争版块(钢材(申万)指数值,801040.SI)因素的影响后,股价在初次公布本次交易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出20%。股东会已经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第七节 潜在风险”之“一、与本次交易有关风险”之“(一)本次交易有可能被中止、中断或终止风险”内进行风险防范
主要内容详细同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十)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关行为主体不会有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加一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主要内容详细同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企业在近期12个月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消费、售卖财产的情况如下所示: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允许企业将控股子公司本钢板材葫芦岛市球团矿有限公司100%股份根据协议书方法出售给本钢煤业,成交价为评估价值69,798万余元,该等价格系参考重科资产报告评估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的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69,797.99万余元)并且经过彼此共同商定。该次买卖组成关联方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买卖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该次买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同一天,公司和本钢煤业签定《本钢板材辽阳球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10月20日,上述情况公司股权转让申请办理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
上述情况公司股权转让看涨期权、本次交易拟置出财产及其上述情况公司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都由同一方操纵,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列入本次交易的累积计算范畴。
除了上述状况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企业未出现别的选购、售卖财产的事宜。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企业允许就本次交易提出的具体的填充收益对策,及其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对企业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用弥补对策承诺,有关行为主体将忠诚、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保养公司与整体投资人的合法权利。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情况说明》。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企业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法定条件完善、合理,符合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向深圳交易所递交的法律条文合理合法、合理。
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司也此次交易中心递交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存在一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递交法律条文信息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公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该提案归属于关系事宜,关联董事王东晖、唐耀武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赞同7票,抵制0票,放弃0票。
该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签名加盖股东会公章的第九届股东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企业重要债权转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同建议
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第九届股东会十六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号: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厚钢板B
序号:2023-034 债卷编码:127018 债卷通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防范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上市企业”)拟与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开展债权转股权,拟放入上市公司财产为本溪钢铁(集团公司)煤业有限公司100%股份,拟置出上市公司财产为上市企业除保存财产及债务以外所有财产及债务,拟植入财产与拟置出资产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现金方法补充(下称“本次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组成资产重组。
2023年3月2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序号:2023-009)。初次公布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企业按规定立即公布了本次交易事项工作进展。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和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详细与本公告同一天发表于企业特定媒体有关公示。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本次交易涉及到资产财务审计、评价工作未完成。公司将在有关财务审计、评价工作结束后,再度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开展决议。本次交易有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准许,并且经过有权利监管部门准许后才可开始实施,本次交易能不能得到上述情况准许及其最后被批准的时间也仍存在一定可变性。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如此次交易中,股价发生剧烈波动或可疑交易造成因涉嫌内线交易等状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或是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本次交易可能出现被中止、被停止风险。
公司将继续推动有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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