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黄国荣、监事庄汉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黄国荣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期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期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监事庄汉鹏计划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国荣、庄汉鹏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16日,黄国荣、庄汉鹏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2、上述“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按股东实际减持时公司总股本218,296,126股计算;3、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股东实际减持时总股本218,296,126股计算。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黄国荣、庄汉鹏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黄国荣、庄汉鹏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黄国荣、庄汉鹏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具体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黄国荣、庄汉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黄国荣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为1,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4%,未超过其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庄汉鹏未进行减持。黄国荣、庄汉鹏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黄国荣、庄汉鹏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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