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1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5幢3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选用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贺正刚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资质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大会;别的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提案名字:《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股票分红按段决议状况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会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薛玉婷、张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大会工作的通知和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市巨星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0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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