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兼高管人员柳秋杰老先生、高管人员张立杰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山东省弘宇农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33)。董事兼高管人员柳秋杰老先生方案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690,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7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老先生方案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90,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20%)。
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接到柳秋杰老先生、张立杰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以上减持计划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以上工作人员有关减持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截止本公告日,柳秋杰老先生、张立杰老先生并未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注:以上股票数及占股比例已依据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情况及全新总股本做适当调整。
二、其他一些表明
1、在相关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期内,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2、董事兼高管人员柳秋杰老先生、高管人员张立杰老先生此次高管增持与此前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3、董事兼高管人员柳秋杰老先生、高管人员张立杰老先生此次减持计划股权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开发行的股权;
4、以上公司股东非企业的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运营造成影响。
5、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董事会高度关注了以上股东高管增持状况,并立即依法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之时,执行董事兼高管人员柳秋杰老先生、高管人员张立杰老先生此次方案时限已期满。
三、备查簿文档
柳秋杰老先生、张立杰老先生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弘宇农机车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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