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 9:15-9:25 、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林志军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949,64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2157 %。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200,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0348 %。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48,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08 %。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9,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1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0 %;反对: 16,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0 %;反对: 16,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0 %;反对: 16,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1,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 %;反对: 18,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1,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2 %;反对: 18,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8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0 %;反对: 16,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0 %;反对: 16,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6,597,62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014 %;反对:352,01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86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7,62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21 %;反对: 352,01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79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0 %;反对: 16,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56,93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16,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4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0 %;反对: 16,2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0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蒋晓焜律师、陈桂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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