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58名(代表股东60名),代表股份数523,427,7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东11名),代表股份511,828,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5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599,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4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05,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1%;反对4,297,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16,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2%;反对4,297,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1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3、审议通过《2022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08,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反对4,305,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1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0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2%;反对4,296,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9%;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77,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8%;反对4,32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698,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14%;反对4,323,7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03%;弃权27,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122,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4,305,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743,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53%;反对4,305,7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4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163,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4%;反对5,138,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8%;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1,785,3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56%;反对5,138,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12%;弃权12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2%。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196,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7%;反对4,230,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818,2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41%;反对4,230,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5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6,63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0%;反对6,777,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9%;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0,260,07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95%;反对6,777,94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54%;弃权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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