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合肥市秦禾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一部分工业厂房出租于苏州市世亚精密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子公司(下称“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租用总面积7397.74平米(在其中5号工厂面积5033.47平米,3号一部分工厂面积2364.27平米),租赁期限为五年,租期前三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计216.61万余元,第四年起依据市价,本年度上涨幅度之上年租金为载体,上涨幅度占比不得超过5%。以上买卖不构成关联方交易,并且不组成资产重组。企业已经在2023年2月1日同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书”)。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公司在2023年5月17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允许企业近12三个月总计的有关对外开放出租厂房买卖交易事宜,其中包括企业将一部分工业厂房出租于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的事宜。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6)。
现应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规定,提早消除原合同中一部分租用总面积(即消除3号一部分工厂面积2364.27平米),经企业内部有关流程审批,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同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解除协议》。
●此次一部分消除事宜所涉及金额没有达到董事会的决议规范,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
一、本次交易简述
公司和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企业将5号工厂面积5033.47平米及3号一部分工厂面积2364.27平米租用于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租赁期限为五年。
按原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现应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的规定,秉着沟通协商的基本原则,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与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解除协议》。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提早消除企业3号一部分工厂面积2364.27平方米租用,3号一部分厂房租赁期限于2023年5月31日停止,原协议中有关5号工业厂房的相关介绍依然合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亦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一部分消除事宜所涉及金额没有达到董事会的决议规范,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关联方基本概况
公司名字:苏州市世亚精密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21444732
公司类型:子公司
责任人:JANG SANG SU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市肥西县开发区玉兰大道66号秦禾产业基地5号工业厂房
业务范围:稀有金属复合材质、新式合金制品以及相关商品、车辆液态系统软件、致冷液态系统软件生产制造;企业自产自销商品销售;从业之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价、佣金代理(竞拍以外)业务流程;提供一些售后维修服务(不属于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到配额制、许可证管理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申请)。
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和世亚高精密合肥市子公司无关联性。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此次一部分消除事宜所涉及工业厂房为公司发展已有工业厂房,清单如下所示:
此次一部分消除事宜所涉及工业厂房产权明晰,不会有质押、质押贷款及其它限定状况,亦不属于起诉、诉讼事宜或被查封、冻洁等司法部门对策。
四、工业厂房出租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合肥市秦禾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苏州市世亚精密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子公司
由于双方2023年2月1日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HXI20220121002),承诺承包方租赁招标方坐落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秦禾产业园5号工厂面积5033.47平方米和3号一部分工厂面积为2364.27平米,作为工业厂房用地。租赁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起止2028年1月31日止。厂房租赁价格为前三年依照rmb24/平米/月,即每个月177545.76元,租金总计2130549.12元,除此之外,扣除物业管理费0.4元/平米/月,总计物业管理费35509.15元/年,双方协商一致后具体扣除租费与物业管理费总共2166058.27元/年。
现应承包方规定提早消除一部分合同书,双方经协商一致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消除承包方租赁的招标方坐落于桃花运产业基地玉兰大道66号秦禾产业基地3号一部分工业厂房,面积约2364.27平米,原协议中有关秦禾产业基地3号一部分厂房租赁期限于2023年5月31日停止。
2.承包方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把乙方的机器设备、物资供应等自主搬离,并协助将工业厂房清除、收拾干净,按原貌复原。搬出中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垃圾。清除结束后,两人共同对工业厂房、设施和设备及水电费使用等与出租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工程验收。若承包方不能按时退房或承包方不符甲方验收要求,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付款原合同书租金1%的合同违约金。
3.承包方按原合同规定付给招标方3个月合同违约金,依照rmb24/平米/月,总共付款170227.44元(2364.27*24*3=170227.44)。该合同违约金理应在协议签订的时候起15日内结清。
4.本协定仅消除原合同书所涉及到的秦禾产业基地3号一部分工业厂房,原协议中有关秦禾产业基地5号厂房合同内容仍合理,对双方都具备约束。原合同中租房子担保金所有变为秦禾产业基地5号厂房租房子担保金。
5.两方如就本协定法律效力,表述或是执行产生异议,应先根据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城市法院诉讼。
6.本协定一式4份,彼此各执2份,同样具有的法律认可。
五、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一部分消除事宜都是基于彼此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约定书解决该事项,并实时关注和跟踪关联方的履约能力。此次一部分消除事宜将使企业租赁收入有所下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和各个方面造成严重危害,也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簿文档
《厂房租赁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市秦禾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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