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证券简称:平煤股份公示序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A股每一股红股0.87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2,315,215,955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014,237,880.85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我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平禹铁路线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市朝川矿。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发放股权收益时,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87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相关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783元。
(3)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783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我们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783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利分配、收益企业所得税对其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交纳,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87元。
五、有关调价状况
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将按本公式计算开展“平煤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变化。此次权益分派结束后,“平煤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由11.79元/股调整至10.92元/股,详细企业同日公布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六、相关资询方法
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联络单位:证劵综合处投资者互动科
联系方式:0375-2723076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天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66证券简称:平煤股份公示序号:2023-048
债卷编码:113066债卷通称:平煤可转债
平顶山市天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1、债卷编码:113066,债卷通称:平煤可转债
2、调节前转股价格:rmb11.79元/股
3、调整转股价格:rmb10.92元/股
4、转股价格调节的起效日期:2023年5月30日
5、可转换债券并未进到转股期
一、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的有关规定
平顶山市天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6日发行了2,900.0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平煤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66)并且于2023年4月10日发售。依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配送股利等状况,使公司股权变化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派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为调整转股价;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分别进行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阶段(如果需要)。当转股价格调节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到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二、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状况
1、转股价格调节缘故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具有总市值2,315,215,95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7元(价税合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014,237,880.85元(价税合计)。
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日公布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转股价格调节结论
依据《募集说明书》及其证监会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的相关规定,“平煤可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配送股利情况相应调节公式计算作出调整如下所示:
P1=P0-D=11.79-0.87=10.92元/股
因而,“平煤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至10.92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0日起起效。
现阶段“平煤可转债”并未进到转股期,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天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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