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浙江省兴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华高新科技”、“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3号)(下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35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36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下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及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上海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
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劵”或“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出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在网上向拥有上海市场非限购A 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在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劵承担组织落实。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部位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IPO网下询价认购)(下称“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开展,网上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数字化的具体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以通过下列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看公示全篇。
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科学理财,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在2023年5月26日(T-1日)发表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只对新股发行事项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价值分析。投资人欲了解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认真阅读2023年5月19日(T-6日)发表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下称“《招股意向书》”)。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在这里报请投资人特别关心《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情提醒”和“潜在风险”章节目录,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各类潜在风险,自主判定经营情况及升值空间,并谨慎作出决策。外国投资者受政冶、经济发展、行业及运营管理能力产生的影响,经营情况很有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可能造成的经营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此次发行新股的上市事项将再行公示。
一、初步询价结论及标价
浙江省兴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且在新三板转板(下称“本次发行”)申请早已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新股发售联合会表决通过,并且已经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证监批准〔2023〕803号)。外国投资者股票简称为“兴华高新科技”,扩位称之为“兴华高新科技”,股票号为“688623”,该编码与此同时用以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摇号编码为“787623”。
本次发行选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一)初步询价状况
1、整体申请状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5月24日(T-3日)9:30-15:00。截止2023年5月24日(T-3日)15:00,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交易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发售包销业务流程)(下称“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3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726个配售对象的基本询价报价信息内容,价格区段为50.23元/股-181.00元/股,拟股票数量总数为2,777,580亿港元。配售对象的实际价格状况请见本公告“附注:投资人价格信息统计表”。
2、投资人审查状况
依据2023年5月19日(T-6日)发表的《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布的参加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经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审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规定给予资格审核或提供资料但不通过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查;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个配售对象归属于严禁配股范畴。之上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总共31个配售对象的价格已被确定为失效价格给予去除,相匹配拟股票数量总数为8,890亿港元。实际参照附注“投资人价格信息统计表”里被标明为“失效价格”的那一部分。
去除之上失效价格后,其他3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695个配售对象所有合乎《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前提条件,价格区段为50.23元/股-181.00元/股,相匹配拟股票数量总数为2,768,690亿港元。
(二)去除最大价格状况
1、去除状况
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根据去除以上失效价格后询价采购结论,依照认购价钱从高到低进行筛选并算出每一个价格方面对应的总计拟认购总产量后,同一认购价格方面按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从小到大、同一认购价钱同一拟股票数量的按申报日期由晚至早、同一拟认购价钱同一拟股票数量同一认购这个时间(认购时间按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纪录为标准)按上海交易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一键生成的配售对象次序从后面到前顺序排列,去除拟认购总产量中价格最大部分认购,去除的拟申购量不少于满足条件的全部网下投资者拟认购总数的1%。当拟去除的最高级申报价格一部分里的最少价格和确立的发行价相同的情况下,对于该价钱里的申请可不会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参加线下及网上摇号。
经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认购价钱高过152.36元/股(没有152.36元/股)的配售对象所有去除;拟认购价格是152.36元/股的配售对象中,股票数量低于450亿港元的配售对象所有去除;拟认购价格是152.36元/股,计划收购数量达到450亿港元的,且认购时长均是2023年5月24日14:31:36:000的配售对象,按上海交易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一键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面到前顺序去除17个配售对象。之上总共去除95个配售对象,相匹配去除的拟认购总产量为28,110亿港元,约为此次初步询价去除失效价格后申请总产量2,768,690亿港元的1.0153%。去除一部分不得参加线下及网上摇号。实际去除状况请见“附注:投资人价格信息统计表”中备注名称为“高价位去除”的那一部分。
2、去除后总体价格状况
去除失效价格和最大价格后,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人为343家,配售对象为8,600个,所有合乎《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其中标准。本次发行去除失效价格和最大价格后剩下价格拟认购总产量为2,740,580亿港元,总体认购倍率为2,787.15倍。
去除失效价格和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详尽价格状况,主要包括投资人名字、配售对象信息内容、认购价格和相对应的拟股票数量等相关资料请见“附注:投资人价格信息统计表”。
去除失效价格和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剩下价格信息内容如下所示:
(三)发行价的明确
在去除失效价格及其最大价格一部分后,外国投资者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状况,综合评定企业有效升值空间、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类别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网下投资者合理认购倍率、市场状况、募资需求及包销风险性等多种因素,共同商定本次发行价格是125.88元/股。此次确立的发行价不得超过去除最大价格一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下报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并通过公布募资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剩下报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的孰低值131.9636元/股。
此发行价相对应的股票市盈率为:
1、57.87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前总市值测算);
2、59.87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前总市值测算);
3、77.16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4、79.83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本次发行价钱确认后外国投资者上市时总市值为74.45亿人民币,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为9,326.15万余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7,175.05万余元,即最近一年纯利润大于零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rmb1亿人民币,达到在招股书中确立所选择的总市值要求和财务指标分析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要求:
“(一)预计市值不少于rmb10亿人民币,最近几年纯利润均大于零且总计纯利润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或是预计市值不少于rmb10亿人民币,最近一年纯利润大于零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rmb1亿。”
(四)合理价格投资人的明确
依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规定的合理价格确认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少于发行价125.88元/股,合乎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事前明确并公示的标准,且没有被高价位去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高效价格配售对象。
此次初步询价中,44家投资人管理的1,32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小于本次发行价钱125.88元/股,相对应的拟股票数量为489,590亿港元,详细附注中备注名称为“廉价未入选”一部分。
因而,此次网下发行递交了合理报价的投资人数量达到30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275个,相对应的合理拟股票数量总数为2,250,990亿港元,为回拔前线下原始发行规模的2,289.24倍。合理价格配售对象名册、拟认购价格和拟股票数量请参阅本公告“附注:投资人价格信息统计表”。合理价格配售对象能够且必须按本次发行价钱参加网下申购。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于配股时对合理价格投资人与管理的配售对象存不存在严令禁止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投资人应按照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的需求进行一定的相互配合(包含但是不限于给予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分配控股股东采访、属实提供一些普通合伙人社会关系名册、相互配合其他关联性调研等),如回绝相互配合或者其提交的材料不能清除它们的存在以上严令禁止情况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回绝向开展配股。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相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准较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依据,企业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近期一个月均匀静态市盈率为31.40倍。
主营与外国投资者相似的相比上市企业股票市盈率水准详情如下:
信息来源:同花顺软件iFind,数据信息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T-3)。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T-3日(2023年5月24日)总市值;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出现个数差别,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发行价钱125.88元/股相对应的外国投资者2022年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摊薄后股票市盈率为79.83倍,高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外国投资者所在领域近期一个月均匀静态市盈率,小于同业竞争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出现将来外国投资者股票下跌为投资者产生亏损的风险性。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报请投资者关注经营风险,谨慎判断发售市场定价合理化,客观作出项目投资。有关情况详细2023年5月26日(T-1日)发表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
(一)个股类型
本次发行的个股为境外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售构造
本次发行股权数量达到1,478.5700亿港元,占发行后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是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自然人股东没有进行公开发售股权。此次发行后总市值为5,914.2700亿港元。
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数量达到73.9285亿港元,占发售总数量的5.00%,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约定的申购资产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汇至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指定银行帐户。本次发行最后战略配售数量达到47.6644亿港元,占发售总数的3.22%,原始战略配售股票数与最后战略配售股票数的差值26.2641亿港元将回拔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拔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运行前,网下发行数量达到1,009.5556亿港元,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行数量的70.55%;网上发行数量达到421.3500亿港元,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行数量的29.45%。最后线下、在网上原始发售总计总数1,430.9056亿港元,在网上及线下最后发行数量将依据回拔情况判断。
(三)发行价
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初步询价结论,综合评定企业有效升值空间、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类别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网下投资者合理认购倍率、市场状况、募资需求及包销风险性等多种因素,共同商定本次发行价格是125.88元/股。
(四)募资
外国投资者此次募投项目预估应用募资总金额65,157.78万余元。按此次股价125.88元/股和1,478.5700亿港元的新股上市总数测算,若本次发行取得成功,预估外国投资者募资总金额186,122.39万余元,扣减约19,486.52万余元(未税)的发行费后,预估募资净收益166,635.87万余元(若有末尾数差别,为四舍五入而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申购将在2023年5月29日(T日)15:00与此同时截至。在网上、网下申购完成后,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29日(T日)依据在网上网下申购整体情况再决定是否运行回拨机制,对线下和网上发行规模进行控制。回拨机制的运行将依据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明确:
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在网上合理股票数量/回拔前网上发行总数。
相关回拨机制的日程安排如下所示:
1、在网上、线下均获得全额申购的情形下,若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不得超过50倍,将不会运行回拨机制;若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超出50倍但小于100倍(含)的,需从线下向在网上回拔,回拔比例是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超出100倍,回拔比例是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回拔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此次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的80%;本款所称的公开发行股票总数指扣减战略配售股票数后线下、网上发行总产量;
2、若网上摇号不够,能够回拔款网下投资者,向线下回拔后,合理价格投资人仍无法全额认购的情形下,则中断发售;
3、在网下发行没有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形下,不够一部分不往在网上回拔,中断发售。
当发生回拔的情况之下,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及时运行回拨机制,并且于2023年5月30日(T+1日)在《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下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六)限售期分配
本次发行的股票里,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上交所上市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的时候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的时候起算起。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不用向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则视为接纳本公告所公布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发展战略配售股份限购分配详细“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主要时间分配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售认购日;
2、以上时间均是交易时间,如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危害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示,改动本次发行日程表;
3、若因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系统异常或者非可控性造成网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开展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络。
(八)拟上市地址
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包销方法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加目标
本次发行中,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为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中信证劵集团有限公司)投股,无外国投资者管理层骨干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它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分配。
截止到公示公布之时,以上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已经与外国投资者签定战略配售协议书。有关此次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的审查状况详细2023年5月26日(T-1日)公示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论
2023年5月25日(T-2日),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初步询价结论,共同商定本次发行价格是125.88元/股,本次发行总数量大约为186,122.39万余元。
根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不够20亿人民币,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投股比例是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余元。中信证劵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额交纳战略配售申购资产,此次获配股票数47.6644亿港元,获配股票数相匹配总金额59,999,946.72元。原始交款金额超过最后获配股票数相匹配金额的不必要账款,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日(T+4日)以前,根据交款原途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最后战略配售结论如下所示:
(三)战略配售回拔
根据2023年5月19日公示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3.9285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5.00%,本次发行最后战略配售股票数47.6644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3.22%,最后战略配售数量以及原始战略配售数量差值26.2641亿港元将回拔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分配
中信证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承诺得到此次配股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的时候起24月。
限售期期满后,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对获配股份的高管增持可用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加目标
经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确定,可参加此次网下申购的投资人数量达到300家,合理价格配售对象为7,275个,其相对应的合理拟认购总产量为2,250,990亿港元。参加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上海交易所管理系统平台查询其价格是不是为全面价格及合理拟股票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内递交合理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务必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根据该网站之外形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是在2023年5月29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要在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向其管理方法的高效价格配售对象上传认购纪录。认购记录中申购价格是本次发行价钱125.88元/股,股票数量向其合理价格相对应的合理拟股票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加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上传认购纪录后,理应一次性全都递交。网下申购期内,网下投资者可数次递交认购纪录,但是以最后一次递交的所有认购纪录为标准。
2、在网下申购环节,网下投资者不用缴纳认购资产,获配之后在2023年5月31日(T+2日)交纳申购资产。
3、网下申购时,投资人配售对象名字、股票账户名字、股票账户号及其金融机构收付款账号务必对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内容一致,不然视为无效认购。
4、合理价格配售对象未参加认购或者未全额参加认购、得到基本配股后未能及时全额交纳申购资产及其存有别的违背《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违法行为的投资人,将被称作违反规定并需承担违反规定义务,主承销商将公示违反规定状况,并把违反规定状况立即报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
5、合理价格配售对象在认购及持仓等多个方面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并自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发布基本配股结论
2023年5月31日(T+2日),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表《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下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基本内容本次发行得到配股的网下投资者名字、每一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价格、股票数量、基本获配总数、限购与非限购的股权总数、获配额度等相关信息,及其初步询价期内提供可靠价格但并未参加认购或具体股票数量显著低于价格时拟股票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内容。之上公示一经发刊,即视作已经向参加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到获配缴款通知。
(四)申购资金缴纳
2023年5月31日(T+2日)16:00前,得到基本配股资质的网下投资者应依据发行价及与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权总数,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银行帐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用账户全额划付申购资产,申购资产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T+2日)16:00前至账。请股民留意资产在途时间。
1、申购账款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交申购账款=发行价×基本获配总数
2、申购账款的缴纳及帐户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标准开展资产划付,不符合有关要求就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上市失效。
(1)网下投资者划到申购资金银行帐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银行帐户一致。
(2)申购账款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办理的网下发行专用账户,每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选其中之一开展划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个清算银行办理的网下发行专用账户信息和各清算金融机构联系电话详细中国结算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保障—业务流程材料—银行信息表”栏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用账户信息内容”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清算金融机构网下发行专用账户一览表”,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清算金融机构网下发行专用账户一览表”里的有关帐户只适用于QFII清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有关资产。
(3)为确保账款立即到帐、提升划账高效率,提议配售对象向对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金融机构收付款账号同一银行线下申购资产专用账户划账。划账时要在电汇凭证备注名称中标明配售对象股票账户号及本次发行股票号“688623”,如不标明或备注信息不正确可能导致划账不成功、申购失效。比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需在附表里填好:“B123456789688623”,证券账号和股票号正中间不必加空格符什么的一切标记,以免造成电子器件划账。网下投资者好似日获配多个新股上市,请尽快按每一只新股上市各自交款。同一天获配多个新股上市的现象,如只汇一笔合计额度,合拼交款就会造成进账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己承担。账款划到后请尽快登录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买卖平台查询资产到帐状况。
3、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所提供的具体划拨资金合理配售对象名册确定最后合理申购。得到基本配股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及时全额交纳新股申购资金,外国投资者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视它为毁约,将在2023年6月2日(T+4日)在《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下称“《发行结果公告》”)中直接公布,并把毁约状况报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备案。
(下转A11版)
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浙江省兴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战略配售事项重点审查建议
上海交易所:
依据贵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下称“《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下称“《承销规则》”)等有关规定,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劵”、“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做为浙江省兴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华高新科技”、“外国投资者”或“企业”)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下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按法规对兴华高新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展开了审查。
详细情况及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的重点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战略配售基本概况
本次发行涉及到的发展战略配售对象一共有1名,为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中信证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生投资”),此外没有其他参加此次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分配。本次发行涉及到的参加此次战略配售的投资人不得超过10名,合乎《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一)战略配售总数
此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达到1,478.5700亿港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自然人股东没有进行公开发售股权。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数量达到73.9285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总数比例为5.00%,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数量20%,合乎《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最后战略配售数量以及原始战略配售数量差值一部分最先回拔至网下发行。
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民生投资预估投股比例是此次发行数量5.00%,即73.9285亿港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余元。如本次发行规模达到10亿人民币,将按照相关规定的需求自动调节参加战略配售比例及数额,实际数量和额度将于T-2日明确发行价后确定。民生投资投股占比及额度合乎《业务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发展战略配售对象
参加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是民生投资,详情如下:
1、基本概况
2、大股东和实控人
经核实,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民生投资100%股份,为民生投资的大股东。民生投资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质
民生投资为外国投资者保荐代表人的另类投资分公司,具有战略配售资质,合乎《业务实施细则》第四章有关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投股的有关规定。
4、关联性
经核实,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拥有民生投资100%股份,民生投资向其控股子公司。
经核实,截止到本专项报告出示日,民生投资与外国投资者无关联性。
5、参加战略配售的申购自有资金
依据民生投资的书面承诺,它以自筹资金参加申购。经核实民生投资近期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民生投资的周转资金足够遮盖它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合同的申购资产。
(三)限售期限
民生投资此次投股获配个股的限售期为24月,限售期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上交所上市的时候起算起。
限售期期满后,民生投资对获配股份的高管增持可用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战略配售协议书
外国投资者已经与民生投资签署了《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下称“《战略配售协议》”)。依据《战略配售协议》,本次发行中发展战略配售对象允许依照约定书相关条款条件,申购外国投资者此次公开发行股权,服务承诺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依据外国投资者和主承销商确立的发行价申购其服务承诺申购的股票数。
二、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的选择标准及配股资质
依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参加外国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投资人主要包含:与外国投资者生产经营活动具备战略伙伴关系而长期合作愿景的大企业或者其下属单位;具备长期性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单位、国家级别大中型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单位;以公布募资方法开设,具体投资建议包含项目投资战略配售证劵,并以封闭式方法运转的证券基金;参加科创板上市投股的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乎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所规定的投资人。
民生投资现阶段合理合法存续期,为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劵依规成立的另类投资分公司。因而,民生投资合乎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选择标准规定,具备参加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合乎《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存不存在严令禁止配股状况
依据外国投资者及参加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人民生投资所提供的有关承诺书及《战略配售协议》,并且经过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审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会有以下情形:
1、外国投资者和主承销商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服务承诺上市以来股票价格将增涨,或是股票价格若未增涨会由外国投资者购买个股或是给与任何方式的经济补偿金;
2、主承销商以服务承诺对承销费用分为、详细介绍参加别的外国投资者战略配售、退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为条件引进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
3、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申购外国投资者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管理的证券基金;
4、外国投资者服务承诺在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派与本投资人存有关联性工作的人员出任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开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加战略配售除外;
5、除《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要求的情形外,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应用非自有资金申购外国投资者个股,或是存有接纳别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或由别的投资人参加此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6、别的直接和间接开展内幕交易的举动。
四、侓师审查建议
依据本次发行发售包销相关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微明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审查结果:“民生投资做为参加此次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其选择规范合乎《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具有参加此次战略配售的配股资质;民生投资参加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会有《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的严令禁止情况。”
五、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的审查具体情况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觉得:外国投资者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为保荐代表人分公司参加申购外国投资者个股;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的选择规范、配股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约定的申购总数、申购额度及限售期分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参加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会有《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严令禁止情况;外国投资者与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书真实有效;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已服务承诺按照规定立即全额交纳申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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