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个股于 2023 年5月24日、 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26日持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下滑偏离值累计超过12%,依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企业关注和核查相关情况
对于企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对企业、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就相关说明如下所示:
1、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变化;
2、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递交公布的时候不存有需要补、更改的地方;
3、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性新闻媒体了很有可能或已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 很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4、公司及大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有关于企业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不存在处在筹备时期的重大事情;
5、经查看,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企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内未交易本企业股票;
6、企业不会有违背公平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
三、存不存在应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释
董事会确定,公司现阶段没有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或者与该重大事情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 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我们公司有依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风险防范
1、经自纠自查,企业不会有违背信息内容公平公正公布的情况;
2、企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发展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
3、因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企业2020年至2022年持续三个会计期间经审计扣非前后左右纯利润孰低者均是负数,且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明企业持续盈利有待观察,企业股票已经被执行暂停上市和其他风险警示。
4、企业已经被债务人申请办理司法重整,假如法院判决审理申请者所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要被累加执行暂停上市。此外,假如法院判决审理企业的重整申请且重组不可以顺利推进的情形下,企业可能出现因重组不成功所以被宣布破产风险。如果企业被宣布破产,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有关规定,企业股票可能面临被暂停上市风险。
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有关公示,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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