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报告和材料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法传出,于2023年5月26日在企业五楼会议厅以当场和通信紧密结合方法举办。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的董事长9人,具体参与决议的董事长9人,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执行董事6人,执行董事杨涛老先生、李雯女性、刘祖雄老先生通讯表决。
出席会议执行董事一致举荐由执行董事史文明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企业一部分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1、竞选企业第十届股东会老总
参加投票表决的执行董事一致竞选杨涛先生为企业第十届股东会老总,任职期与第十届股东会一致。
赞同9人,抵制0人,放弃0人
2、竞选企业第十届股东会专业委员会
(1)第十届股东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为金明伟老先生、熊富华老先生、杨涛老先生,在其中金明伟先生为召集人;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员为主华先生、金明伟老先生、熊富华老先生,在其中王玉先生为召集人;
(3)第十届股东会候选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员为熊富华老先生、金明伟老先生、王玉老先生,在其中熊富华先生为召集人;
(4)第十届股东会内控制度委员会为熊富华老先生、王玉老先生、金明伟老先生,在其中熊富华先生为召集人。
赞同9人,抵制0人,放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允许聘用史文明先生为总经理,任职期与第十届股东会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独董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赞同9人,抵制0人,放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允许聘用张如宾先生为副总;段静女性为副总;余瑞华先生为副总、财务主管;李素英女性为副总;薛倩女性为总法律顾问;王蕾女性为副总。
之上高管人员任职期与第十届股东会一致。(有关人员简历附后)
独董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赞同9人,抵制0人,放弃0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十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允许聘用段静女性为第十届董事长助理,任职期与第十届股东会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独董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赞同9人,抵制0人,放弃0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允许聘用周京艳女性为公司发展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与第十届股东会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赞同9人,抵制0人,放弃0人
三、手机上网公示配件(配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配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单独建议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的独董,仔细研究和核查了公司提供第十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提案与相关信息后,经谨慎思索,根据公布、公平、客观性标准,对相关事宜发布如下所示建议:
此次会议审议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董事长助理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所提出的,大家对企业聘用的高管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展开了用心查看,对于我们来说:此次董事会的候选人决议程序合法合理,聘用的高管人员和董事长助理具有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能力及专业素养,可以执行相对应岗位职责,没有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可出任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受到证监会、证交所惩罚和惩戒的不良信用记录。大家表示同意其聘用结论。
独董:金明伟、王玉、熊富华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配件:有关人员简历
1、史文明,男,37岁,中国共产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17年7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2022年8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2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列任阳光凯迪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核心人力资源总监;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科长,担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武汉东湖高新经营发展趋势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副总;湖北联投鄂东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老总;湖北联投鄂东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老总;在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经理,湖北联投鄂东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
史文明老先生未参加湖北基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决策、未主抓除我们公司之外的业务流程、未能大股东企业领到薪资,其以上就职不违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自觉性的有关规定及标准。
2、张如宾,男,56岁,本科文凭,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2015年3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列任企业工程预算主管、成本费部经理;参股子公司武汉市名校房地产业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任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段静,女,45岁,产业链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2015年10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7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曾担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部长、科长。
4、余瑞华,男,44岁,中国共产党员,本科文凭,高级会计,注册会计。2021年5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财务主管,2022年2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担任湖北协同发展趋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总公司费用预算运营部副部长、湖北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财务经理。
5、李素英,女,47岁,中国共产党员,本科文凭,正高职院校高级会计师。2021年10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1995年至2021年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任人力资源经理、党群工作部科长、党委委员;湖北路桥集团兴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6、薛倩,女,39岁,中国共产党员,研究生文凭,2011年3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4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1年迄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任财务审计法律事务部科长、风险控制副总监。
7、王蕾,女,40岁,中国共产党员,经济学硕士。2012年迄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中,2023年4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列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产业链拓展部主管、部长、科长;湖北协同发展趋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办公室高级经理;在职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区发展趋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周京艳,女,44岁,本科文凭,高端运营师。2009年1月迄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曾担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兼机要员。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示序号:临2023-044
可转换债券编码:110080 可转换债券通称:东湖可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26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 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企业第九届股东会集结,经公司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此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史文明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决议合理。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当场及通信方式参加6人,执行董事杨涛老先生、执行董事刘祖雄老先生因工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当场及通信方式参加3人;
3、 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股东会;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此次股东会。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年报和本年度报告摘要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 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 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 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本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 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 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 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本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 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本年度贷款担保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该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9、 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本年度国有独资及子公司为顾客住房贷款给予保证担保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该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10、 提案名字:企业2023年本年度预估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本提案内容涵盖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湖北基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11、 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2、 提案名字:有关聘任内部控制审计组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3、 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兑现职业执行董事2022年本年度薪资余额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4、 提案名字:有关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计划发售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5、 提案名字:有关拟申请可续签(无固定期限)借款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6、 提案名字:有关接纳关联企业给予融资担保公司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本提案内容涵盖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湖北基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17、 提案名字:有关改动《公司章程》并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该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18、 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9、 提案名字:有关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企业签署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本提案内容涵盖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湖北基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20.00、提案名字:竞选第十届股东会独董的议案
20.01竞选金明伟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股东会独董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0.02提案名字:竞选王华为集团第十届股东会独董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0.03提案名字:竞选熊新华为集团第十届股东会独董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1.00、提案名字:竞选第十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1竞选杨涛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1.02提案名字:竞选李雯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1.03提案名字:竞选史文明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1.04提案名字:竞选刘祖雄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1.05提案名字:竞选陈伟霆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1.06提案名字:竞选余瑞华为集团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2、提案名字:有关第十届股东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3.00、提案名字:竞选第十届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3.01竞选肖羿为公司发展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3.02提案名字:竞选许文为公司发展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4、提案名字:有关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企业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本提案内容涵盖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湖北基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二) 股票分红按段决议状况
提案号:3提案名字:企业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 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 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 此次会议议案第8、9、17项内容是特别决议事宜,该提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 此次会议议案第10、16、19、24项内容涵盖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湖北基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对提案10、16、19、24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王曦、黄操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参加/列席工作人员资质真实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7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示序号:临2023-046
可转换债券编码:110080 可转换债券通称:东湖可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报告和材料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法传出,于2023年5月26日在企业五楼会议厅以当场和通信紧密结合方法举办。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的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与决议的公司监事3人,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公司监事2人,公司监事肖羿老先生通讯表决。
此次会议由所有公司监事一致举荐由职工监事董彬女性组织,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竞选企业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大会一致竞选肖羿先生为企业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赞同: 3人 抵制:0 人 放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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