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六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总部设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事务部、战略发展部/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证券事务部、科技创新部/市场经营部、数字化转型部/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纪委工作部/监督审计部/巡察办、党委工作部/工会等8个职能部门,设企业数字化服务事业部、数字供应链服务事业部、数字航运服务事业部、人工智能应用事业部、智能交通事业部、交通信息化事业部、安防事业部、云数据中心/网络安全中心、研发创新中心、软件交付中心等10个事业部门及能力中心机构。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梁岩峰先生、李国荣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梁岩峰先生、李国荣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文。
4、审议通过《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梁岩峰先生、李国荣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在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全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3-025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财务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是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的出资人,中海集团是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船研所”)的出资人,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持有公司48.93%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和财务公司均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因此,财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梁岩峰先生、李国荣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船研所等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发生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业务,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取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8814339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7H23100000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299号8层
法定代表人:孙晓斌
注册资本:1,950,000万元人民币(含2,500万美元)
股东构成: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代客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历史沿革:因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75号),原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7月起正式并入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8亿元人民币(含美元2,500万元),于2019年1月18日更名为“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迁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299号8层”。2019年6月,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开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服务业务。2020年6月,财务公司增资至60亿元人民币(含2,500万美元)。2022年11月,财务公司完成股权调整及增资工作,股东家数由原15家减至8家,注册资本增至195亿元人民币(含2500万美元)。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集团是中海集团的出资人,中海集团是上海船研所的出资人,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持有公司48.93%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因此,财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财务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以下各项:
(1)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同类存款服务的利率下限;
(2)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提供同类存款服务之利率。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以下各项:
(1)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同类贷款服务的利率上限;
(2)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同类贷款服务所收取的利率。
3、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费,根据以下订价原则厘定:
(1)价格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不高于中国独立商业银行内地就类似性质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中远海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限额
3、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履行完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批准程序。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财务公司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规范经营,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总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八、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确认意见如下:“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拟定稿)。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2023-02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5号楼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本次会议审议所有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且需逐项审议表决,其中审议议案6.01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2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吴中岱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3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林亦雯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4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陆旭昇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5时,孙少萌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6时,王新波、方志军、郝建明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现场参会的登记及注意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的,须于2023年6月14日17:00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完成登记,信函上须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10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马先生
邮编:200135
电话:021-58211308
传真:021-58210704
4、提醒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1”,投票简称为“中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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