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15: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8号普天科技创业园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姜毅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18,7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00,000股的55.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6,0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76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2)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1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出席会议的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3,7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5.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提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6.00、8.00为关联交易议案,控股股东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的股份数量为115,000,000股,故与会对该提案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4,6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洪亮、戴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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