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沈阳商业城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组和预重组。
据新媒体报道,4月7日,沈阳商业城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申请人佛罗伦思于2023年4月7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重组,理由是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申请人佛罗伦思在被申请人商场经营柜台期间未支付63.06万元。2021年11月,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要求付款,然后经沈河区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分期付款。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未按调解书支付63.06万元欠款。
公告称,佛罗伦思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或一致的行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重组公司并指定临时经理的,临时经理和公司将在重组期间启动债权申报和审查、资产调查和评估,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咨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组,并不意味着公司正式进入重组程序。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组的,公司将依法进入重组程序,法院将指定经理和债权人依法向经理申报债权。经理或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公司重组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进行偿还。公司或者经理未按时提出重组计划草案,或者重组计划草案未经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组程序,并宣布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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