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号:2023-045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董事。会议应有8名董事和8名实际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6月15日,公司将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和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签署了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议案,以及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23-046)。
投票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6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召开
通知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15日 14点30分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1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一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2、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股东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其他地方的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件登记。
2、2023年6月14日上午9:00: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3、注册地点: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4、联系人:丁晨。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028。
六、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人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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