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8 证券简称:喜临门 公告编号:2023-033
喜临门家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3日,喜临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87、417、787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0元、993元、422.9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浙江华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不含信用担保账户)无限销售流通股股东、绍兴市越城区华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自中国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股息、股息的,由分配股息、股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向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QFII) 股东实际税后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072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股东可以在取得股息后按照国家税务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公司按照号码)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 0.0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159531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