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8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30日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30日9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
共有1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834、583、655 占公司总股份的87.42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831、67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1176%;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907、6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6%。8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907、6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出席会议。北京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提案的表决如下:
1.《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368、400、555股,占99.9981总表决权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6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900、555股,占99.7558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反对1,100 股份占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6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佛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子公司担保佛山福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368股、393股、455股,占99.9961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1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3、455股,占99.5116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
佛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北京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赵伟通律师、陈晓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的结论是: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赔偿涉及诉讼
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6007元、164.89元及以该款为基础的资金占用费,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标准计算。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法提出上诉,对本期或期后的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未能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马海军和梁生需要按照协议补偿佛山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的业绩承诺。2022年11月,华兆能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海军和梁生履行业绩承诺赔偿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表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赔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2-10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华兆能收到2023年5月25日(2022)粤0604民初2906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禅城法院根据被告梁生的申请,许可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武强中顺的业绩进行司法审计。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武强中顺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净利润超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因此两名被告不需要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禅城法院不支持原告申请两名被告支付业绩补偿和资本占用费。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和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判决是一审判决的结果。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诉讼仍在一审判决上诉有效期内,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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