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电缆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接受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唐山华通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电缆”)、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
● 担保金额: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华通特种电缆1200万元,信达科技创新担保全资子公司1200万元。
● 本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概述
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项目贷款、营运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外汇、融资租赁、票据折扣等综合信贷业务),上述贷款利率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上述综合信用事项提供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时行使相互保险的审批权限。
上述综合信用额度和担保额度可回收利用。各金融机构的信用额度和担保金额、信用和担保期限以金融机构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担保金额以实际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与金融机构信贷融资相关的信贷、贷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融资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电缆与秦皇岛银行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区分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营运资金贷款合同(合同号:DKHT110302023001246)。公司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技创新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营运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DKHT110302023001247)。公司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华通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勇
注册资本:12977.76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
2010年10月12日至2040年10月11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橡胶材料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维护、检查、维修等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合格)(经国家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通特缆总资产784、131、428.31元,净资产359、344、865.48元,资产负债率54.17%。2022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053、632、323.03元,净利润90、968、852.46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
2015年4月21日至2045年4月20日
住所:华通街111号,唐山丰南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钻井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井专用设备销售;硬件产品制造;硬件产品批发;硬件产品研发;硬件产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配件销售;机械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设备制造;电力设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制造(不含许可专业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电气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管理;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及机电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设备制造;电子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达科技创新总资产490元、468元、181.19元,净资产187元、118元、217.84元,资产负债率61.85%。2022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464元、144元、565.27元,净利润72元、514元、550.81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秦皇岛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华通特缆担保)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以确保主要债权的清偿。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起,甲方与唐山华通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各类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担保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贸易融资等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担保债权在此期间确定。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债权;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作为债权产生的依据,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合同。
甲方与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包括根据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证的主要债权。
2.保证最高债权额
2.1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货币:人民币。
(大写)整整一千二百万元。
(小写)12,000,000.00。
2.2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本金不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本金余额的,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4.1乙方最大担保范围为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主债权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2即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预付款、利息、费用或甲方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仍属于本最高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届满的限制。
5.保证期间
每项债务的相应保证期为: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未经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分别与秦皇岛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华通电缆担保)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张文东、陈淑英、张文勇、郭秀芝(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以确保主要债权的清偿。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起,甲方与唐山华通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各类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担保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贸易融资等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担保债权在此期间确定。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债权;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作为债权产生的依据,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合同。
甲方与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包括根据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证的主要债权。
2.保证最高债权额
2.1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货币:人民币。
(大写)整整一千二百万元。
(小写)12,000,000.00。
2.2属于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本金不得超过当前款规定的最高本金余额时,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4.1乙方最大担保范围为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主债权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2即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预付款、利息、费用或甲方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仍属于本最高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届满的限制。
5.保证期间
每项债务的相应保证期为: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未经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秦皇岛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担保信达科技创新)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以确保主要债权的清偿。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与信达科技创新(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签订各种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担保协议、信用证合同、贸易融资等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要债权。最高担保债权在此期间确定。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债权;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作为债权产生的依据,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合同。
甲方与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包括根据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证的主要债权。
2.保证最高债权额
2.1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货币:人民币。
(大写)整整一千二百万元。
(小写)12,000,000.00。
2.2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本金不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本金余额的,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4.1乙方最大担保范围为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主债权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2即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预付款、利息、费用或甲方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仍属于本最高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届满的限制。
5.保证期间
每项债务的相应保证期为: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未经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秦皇岛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为信达科技创新担保)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张文东、陈淑英、张文勇、郭秀芝(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以确保主要债权的清偿。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与信达科技创新(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签订各种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担保协议、信用证合同、贸易融资等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要债权。最高担保债权在此期间确定。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债权;信贷融资业务合同作为债权产生的依据,也构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证的主要合同。
甲方与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包括根据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证的主要债权。
2.保证最高债权额
2.1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货币:人民币。
(大写)整整一千二百万元。
(小写)12,000,000.00。
2.2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本金不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本金余额的,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4.1乙方最大担保范围为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主债权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交付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2即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预付款、利息、费用或甲方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仍属于本最高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债权确定期届满的限制。
5.保证期间
每项债务的相应保证期为: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长债务的,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长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未经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自主合同(即单一信贷业务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接受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保,满足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需要,满足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相关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金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8、313、735.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